四、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机动车驾驶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五十元罚款: (一)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未随车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五、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机动车驾驶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一百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二)载物违反长、宽、高等装载要求的; (三)不按规定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的; (四)在限制、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内行驶的; (五)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不按规定交替通行的; (六)左转弯时未紧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七)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时,不按规定会车的; (八)在准许掉头的路段掉头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 (九)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的; (三)逆向行驶的; (四)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五)不按规定超车的; (六)不按规定让行的; (七)疲劳驾驶的; (八)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九)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十)拖拉机载人的; (十一)遇有交通阻塞,穿插、超越前方排队或者缓慢行驶的车辆的; (十二)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不按规定通行的; (十三)发生故障的机动车不按规定示警的; (十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规定的; (十五)穿插或者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队的; (十六)不按规定牵引挂车、故障机动车的; (十七)在禁止掉头的路段掉头的; (十八)在禁止倒车的路段或者遇前方交通堵塞时倒车的; (十九)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 (二十)通过铁路道口、渡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的; (二十一)载运超限物品,未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的。 七、有下列违反高速公路通行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二百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停车的; (二)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速度行驶的; (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的; (四)未保持安全车距的; (五)货运机动车车厢载人的; (六)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八)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的; (九)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 (十)在应急车道或者路肩上行驶的; (十一)驾驶禁止驶入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十二)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事故车的。 对前款规定行为的罚款处罚,与本标准其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 九、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处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超过核定乘员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乘员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乘员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