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 1.1简要案情 罗某,女,32岁,2016年04月04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伤致左侧股骨中段骨折,于2016年04月07日行内固定手术治疗,但在2016年09月11日罗某行走时觉左大腿疼痛,拍片见内固定断裂,又择期行取出内固定再植入新的钢板手术,而反复出入院十次,现因涉及民事赔偿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1.2病史摘要 1.2.1某市万隆医院住院病史摘要: 住院日期:2016年04月04日至2016年04月04日,入院情况:因车祸致使左侧大腿疼痛,肿胀伴左侧下肢活动障碍1小时入院。 专科检查:左大腿肿胀、压痛明显,外观畸形,可扪及骨擦感,轴叩击痛(+),左小腿可见多处皮肤浅层裂伤,活动性渗血,双下肢可见多处皮肤挫裂伤口,局部软组织稍触压痛。辅助检查:X光:左侧股骨中段骨折。 出院诊断:左股骨中段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 1.2.2某市中医院第一次住院病史摘要: 住院日期:2016年04月04日至2016年12月14日。入院情况:因"车祸致左大腿肿痛伴功能障碍12小时"入院。专科情况:左大腿肿胀,下段压痛敏锐,可叩及骨擦感及反常活动,髋、膝关节活动受限,下肢感觉无减退,足背动脉搏动良好,头面部、四肢见散在皮损。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2016-04-07行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中见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3块大骨碎块分离,折端短缩移位,清除骨折端淤血、软组织,行骨碎块复位,予12mm钢丝1股绑扎固定,行骨折复位后,放置妥当"广慈"10孔锁定钛板,一次钻入锁定螺钉9枚,检查见内固定物位置适宜,骨折端稳定。2016-04-12转骨13科系统康复治疗,2016-09-11患者行走自觉左下肢疼痛,拍片示内固定断裂,予以夹板固定,皮肤牵引。2016-10-24转骨6科准备手术,于2016-10-26行左股骨下段骨折切开内固定取出、重新复位植骨内固定术(同侧髂骨取骨),术中见左股骨下段陈旧粉碎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钢板断裂,骨折端向前外侧成角移位,愈合不良,纤维及肉芽组织嵌顿,骨质硬化,内侧折端骨块未见骨痂连接,外侧见部分骨质坏死,取出原内固定钢板1块,螺钉9枚,清除骨折端纤维及肉芽组织,咬骨钳咬除硬化的骨质及死骨,行骨折端复位,植入所取的髂骨块及松质骨,直视下骨位良好,于放置妥当的一13孔"广慈"股骨髁间锁定钢板,一次钻入11枚锁定螺钉固定,检查骨折端稳定。2016-11-07转科继续系统康复治疗。 出院诊断:①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②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擦伤。 出院情况:左髂无肿胀,左髋关节活动可,左大腿、左膝轻微肿,局部无明显压痛,左大腿骨干力增,外侧术口愈合好,足背动脉搏动可扪及,左膝关节屈膝约80°,伸膝基本正常。 1.2.3某市中医院前后九次连续住院病史摘要: 住院日期: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09月06日 数次住院均继续对症支持治疗,指导功能锻炼。 出院诊断:①左股骨骨折内固定术后;②左膝关节僵硬。 出院情况:左膝屈伸活动受限,主动屈膝约100°,伸膝约-5°,可负重行走,步态稳定。 1.2.4某市医院住院病史摘要: 住院日期:2017年09月07日至2017年10月13日。入院情况:车祸致伤左大腿功能受限17月余。专科检查:左髂部取骨处见一手术疤痕,愈合良好,左大腿外侧见约20cm手术疤痕,左大腿骨干力存,左膝轻度肿胀,左膝关节活动度:左膝(伸屈):-10°~100°。X片示:左股骨中下段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有多量骨痂形成。 出院诊断:①左股骨下段骨折内固定术后;②轻度贫血。 2法医学鉴定 2.1阅片记录 2.1.1阅X光片(2016-04-08)见:左股骨中段骨折内固定术后,骨折线仍清晰可见,10孔锁定钛板,锁定螺钉9枚,钢丝绑扎钢板,钢板未及膝关节。 2.1.2阅X光片(2016-10-11)见:左股骨中段骨折内固定术后,内固定中段骨折处钢丝固定薄弱位置钢板断裂,骨折断端成角畸形。 2.1.3阅X光片(2016-10-27)见:左股骨下段骨折切开内固定取出、重新复位植骨内固定术后复查,重新植入新钢板,13孔股骨髁间锁定钢板, 11枚锁定螺钉,钢板螺钉累及股骨髁,骨折断端仍有骨碎块不对位。 2.1.4阅X光片(2018-01-25)见:左股骨下段骨折切开内固定取出、重新复位植骨内固定术后复查,骨折断端有骨痂形成,钢板螺钉累及膝关节。 2.2法医学检查 2016年8月8日检查见:一般情况可,神志清,拄双拐入室,查体:左膝关节活动情况:屈曲110°(参考值135°),伸展0°(参考值0°)。 2017年12月23日检查见:一般情况可,神志清,拄双拐入室,查体:左膝关节活动情况:屈曲90°(参考值135°),伸展-5°(参考值0°)。 3 分析 关于伤残程度[1]: 某市中医院病历及影像资料,罗某伤后于2016-04-07行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2]切开复位内固定术,阅X光片(2016-04-08)见:左股骨中段骨折内固定术后,骨折线仍清晰可见,10孔锁定钛板,锁定螺钉9枚,钢丝绑扎钢板,钢板未及膝關节。术后在2016-09-11罗某行走自觉左下肢疼痛,拍片示内固定中段骨折处钢丝固定薄弱位置钢板断裂,骨折断端成角畸形。查阅罗某第二次手术后的X光片(2016-10-27)见:左股骨下段骨折切开内固定取出、重新复位植骨内固定术后复查,重新植入新钢板,13孔股骨髁间锁定钢板,11枚锁定螺钉,钢板螺钉累及股骨髁[3]。因最后一次手术的钢板是累及到膝关节位置,故可导致膝关节活动受限。 在鉴定过程中查体见被鉴定人罗某左膝关节活动度:屈曲0-90°,伸展90-0°,可证实罗某左膝关节活动障碍,功能丧失25%以上,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5.10.6(11)项"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规定,其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 参考文献: [1]赵虎,王慧君,官大威等.《法医学》[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13:177-186. [2]刘技辉,邓振华,邓世雄等.《法医临床学》[M].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6:207-212. [3]钟世镇,徐达传,廖华等.《系统解剖学》[M].第3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27. 作者简介: 罗小嫦(1988.12~ ),女,汉族,广东四会人,职务:法医,初级法医,研究方向:法医临床与法医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