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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花万包养情人年后被甩


  陈姓富商10多年前为了将林姓美魔女追到手,大手笔开出300万元支票包养,没想到10多年后陈男嫌弃年届7旬的她年老色衰,非但不认这笔帐,还将她肋骨打断手打成残,新竹地院昨天判无情的陈男仍须负起责任,判赔40万元。
  林女指控,年轻时她风姿绰约,身边总有许多追求者,步入中年后,她仍风韵犹存,大她5岁、热烈追求的陈姓富商为了展现诚意,于95年11月间承诺为与她发展性关系,决心将她追到手,大手笔一次签下1张300万元支票给她,说是作为她今后的生活费,要她不需担心以后的日常开销,从此安心做他的性伴侣,然而事后她向银行提示,支票却未获付款,但她也因为对陈男有了感情,因此一直没有把这件事情放在心里。
  二人交往10多年后,日前陈男又变心,找其他女人做他的红粉知己,直到去年6月间,看破一切的林女遂开口向陈男要求,应对那张300万元的支票负责,陈男竟认为她年老色衰,不愿意理会,把她一脚踢开,顿时翻脸持木角棍棒疯狂殴打她,把她肋骨打断、手臂打残,迄今仍需复健治疗,且医生发现她左手臂上臂肌肉萎缩情形日愈严重,不可能完全痊愈,左手失去功能而终生成残,为此她身心受创严重,决心向新竹地院诉请赔偿300万元与28万元医疗费用支出。
  陈男则说,林女请求给付票款部分,依票据法规定,已达1年消灭时效;至于林女声称遭殴打致伤一事,与他无关。
  然而有证人作证说,林女于事发后跟他说遭陈男打伤,而陈男也曾打2次电话给他,承认殴打林女,并要求他帮忙乔林女受伤之事,因此法官认为林女遭陈男打伤,确有此事。
  法官认为,陈男仅因遭催讨票款及感情纠纷,不思平和解决,竟以钝器攻击林女,且发生时林女已年届7旬,生活无法自理,仍需继续复健,对其心灵打击非轻且势将持续煎熬,其精神上自受有相当程度痛苦,最后判赔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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