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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吹起社会文明新风


  【摘 要】以党的十九大为新起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站在了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高度上指出了中国法治发展方向。经过不断的努力,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逐渐形成。然而,在如今的法治社会的建设中,我们也面临这样的难题:如何将全民普及法律知识活动转到弘扬法治精神的层面上来。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和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文明社会的大局。
  【关键词】法治文化;社会文明
  一、法治文化的内涵
  法治文化的意义,就是要从文化的视野来展望法治【1】。因此既要知道什么是法治,也要知道什么是文化。对文化理解的广狭深浅,必然影响看待法治的视角是广还是狭、层次是高还是低。可以说,法治文化作为文化整体的一个方面,其特殊性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对法治的理解达到对法治文化的全面认识。一方面指包括法律制度、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在内的表层内容所代表的文化内涵,另一方面指内化于人们心底的法治心理、法治意识和法治思想等深层内容,以及由此形成的法治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总的来说,法治文化是指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的,和传统人治文化相对立的,体现现代法治精神和制度、运行规则和生活方式的一种文化状态。它是以良法的制定和权威为前提,以权利、自由、平等、正义等价值意识为基本构成要素,以主权在民、法律至上、监督公权、司法公正等法治观念为核心要义,包括信法、守法、用法、维法等法治心理在内,以法治的行为方式而表现出的一种法治习惯和文化理念。
  二、当前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制约因素
  (一)公民法治意识淡薄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制约
  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文化根基,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十年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有所增强,但总体情况仍不尽如人意。一些社会成员不懂得尊法守法用法,对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法律本身存在疏离感,尤其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此外,随着媒体的高速发展,个别地方政府的一些违法违规操作容易被群众放大,导致他们对法律存在着不信任感,如当下社会上一些"上访"现象的存在就能说明这一点。公民法治意识淡薄是妨碍依法治国和法治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封建思想文化传统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影响
  我国历经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封建思想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虽然经过近代长期的民主革命,封建制度早已被推翻,但封建的旧思想、旧文化却远未能够彻底清除。就当前中国法治文化建设自身来看,封建的旧思想和旧文化对其所产生的影响和制约依然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一是"臣民"思想对权利意识的制约。封建统治阶级长期宣扬和灌输的"家天下"理念和皇权思想,使人们形成了一种臣民思想和顺民心态。二是"人治"思想对法治观念的压制。中国封建社会是讲究"人治"而不讲法治的社会,偶尔出现的法也是为皇权服务,只是被统治阶级作为治国治民、维护自身统治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文化。即使是封建统治阶级所主张的"法治",其本质上也不过是一个权大于法、受制于权力的"人治",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相去甚远。这种"人治"思想影响甚远,从心理上泯灭了人们对于法律存在的需要及其对法律的认同感,致使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暴力性"、"强制性"与"惩罚性"的层面,对法律产生畏惧心理,避之唯恐不及。这无疑增加了法治文化建设的难度。
  (三)法律工具主义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干扰和阻碍
  法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是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它最终要通过法治文化建设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思想信仰和生活习惯,形成全社会的法治精神,而不仅仅是国家管理的手段和工具。而当下有些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对法治的认识还仅仅停留于"工具"层面上,沉湎于法治的工具主义。这种法治工具主义忽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主体地位,而仅仅把人民群众看成是被治理的对象[2],致使法治异化成为少数管理者的特权,使得在权与法的较量当中,产生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甚至贪赃枉法等现象,从而导致公权膨胀和法治式微,使法治文化发展受到阻碍,依法治国得不到有效落实。
  三、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其先决条件就是要采取正确的对策和措施,寻求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一)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
  现代法治建设不仅包括法律及其运行环节的健全和完善,更包括法治观念的革新,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在推进依法治国和进行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宣传和教育功能,通过对法治的宣传和教育,形成人们崇尚法治的心理,培养人们的法治观念,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因此,在依法治国实践中,一方面要大力开展全民性的普法活动,通过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农村、校园进行法律咨询、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向人们普及法律知识,同时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将法律知识渗透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增进对法律的了解和认同,进而形成自由、平等、公正的法治理念和崇尚法治、尊重权力的法治精神。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及各类执法人员的专门性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各级领导干部及各类执法人员是推动法律运行的主体,其自身的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法律实施的效果,关系到依法治国的成败[3]。因此,要通过开展各种专门性的法律教育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及各类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用法的能力,以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
  (二)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依法行使国家公权力,必须充分体现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要通过严格执法,确保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法律满足了全体市民的安全、秩序、公平和正义的需要,使公民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所受到的损害得到了司法救济,利益分配的扭曲得到了有效矫正,法律权威性、公正性和神圣性才能得以树立,我国法治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必须加强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重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和引导执法者的行为,用制度来提高行政和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使行政权、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要严格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繁荣法治文学、艺术、影视创作
  建设我国法治文化,必须繁荣法治文学、艺术、影视创作。要根据时代要求,鼓励、引导和支持法治文学、艺术、影视创作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创造出更多的反映我国法治实践活动的优秀作品。要拓宽创作渠道,扩大创作队伍,重视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影视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展馆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题材的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的创作,以丰富生动的、人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去吸引人、感染人和教育人,将那些鲜活的法治事例,生动地展现在广大人民面前,并以此加强城市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则的宣传,大力提升广大人民的法治文化素養。
  【参考文献】
  [1]李德顺.法治文化论纲[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
  [2]曾令健.司法社会管理创新的困境及出路[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
  [3]郝书翠.中国文化主体性的迷失及其学理背景[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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