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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视角下的少年犯罪成因探究


  摘 要: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社会转型较慢时,少年犯罪是较少见的现象,主要以社会闲散人群为主但比例不高,犯罪现象主要是小偷小摸,构不成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大约在20世纪80年代初,少年犯罪逐渐出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我国社会快速转型期,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了影响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少年犯罪;社会化;预防
  中国少年犯罪研究会曾对我国18个省市进行调查发现,从整体上看,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在被有效遏制后又呈攀升态势,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率维持较高水平,主要表现为:罪犯总量持续增长,少年犯罪年龄小的成员越来越多,20世纪90年代以来,少年违法犯罪的开始年龄比20年前提前了2~3岁;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率变化不大,但一直维持较高水平,未成年人犯罪绝对数在整体上却处于增长态势,少年犯罪越来越暴力化,从事抢劫、放火、杀人和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暴力倾向越来越明显。
  因此,当今少年犯罪形势还是颇为严峻的,少年犯罪不仅仅影响其自身地健康成长,更是影响我国社会的长远发展,我国一直存在着"重打轻防"的倾向,然而单靠打击少年犯罪是成本高,收效低,治标又治本的方法应该是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找到其中的犯罪成因,争取从源头做起,采取措施预防、减少和有效控制少年犯罪。
  一、学校社会化过程中存在问题
  学校是专门的社会化机构,随着年龄的增长,学校和教师的教育作用逐渐超过了家庭的教育作用,学校是个体从家庭走向社会的过渡场所,从儿童期一直到成年期都要在学校这个机构中接受继续社会化。少年犯罪发生的高峰期,是接受学校教育期间的一个阶段,学校教育过程中的不当因素也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少年犯罪。
  学校教育对孩子社会交往能力的影响也是显著的,尤其是教师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更为重要,按照皮格马里翁效应来说,老师对孩子的重视和信任可以直接影响着学生的自我意识,从而影响他的性格发展和社会交往行为。我国目前的教育制度的一个很大问题是以分数论英雄,应试教育的评价指标单一,老师关心的是学生的分数高低,很多老师在潜意识里就会戴有色眼镜看待学生,这就是社会心理学上讲的"扫帚星效应",如果某个学生学习成绩差,那么推而及其它,该学生的其它方面也不会被认可,在班级里不受老师重视和信任的同学,如果学习成绩突出,老师就会没原则地偏袒,学校教育中出现的两个极端都会影响少年良好性格的形成,使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出现偏差。
  案例:小李同学,男,初一年级学生,学习无兴趣,学习成绩差,经常逃学出去打电脑游戏,老师经常训斥他、批评他。班级上其他同学极少和他往来,受老师的影响都很讨厌他,认为小李是个坏学生,小李在班里没有朋友,经常有自暴自弃的心态:"反正我就这样了,读不好书了。"老师一旦给这些孩子贴上"标签",对差生进行批评、挖苦、讽刺,放任不管,学习差的学生很可能会受到其他学生的孤立乃至排斥,这些自卑者无形当中就被老师推向边缘化,体会到更多的孤独、焦虑等消极情绪。如果在同学之间缺乏沟通和友爱,得不到别的同学的认可,情感上就会处于空缺状态,产生不安全感、无助和无能感,可能产生心理问题和不良的人格,很少肯定自己、自信心低,总是贬低自己的能力,喜欢通过把过失推给别人来显示自己的不同,不能接受批评或失败,不肯面对问题,不愿承担责任,退缩、逃避任何可能产生焦虑的情况,与老师和同学关系疏远,在班级里不合群,产生厌学情绪,易滋生出"反学校文化"的情绪和行为。老师的错误的教育方式只会强化少年的反社会行为,影响学生人格地正常发展,使少年更容易与不良少年结伙,把少年学生推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不良同龄群体的负面影响
  少年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同龄群体交往,在静态上表现为人际关系,在动态上反映为物质交换、信息沟通,即通过动态和静态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情感联系。
  少年阶段与其他年龄段相比,从生理、智力和心理上都更加成熟,也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正在逐渐走向独立,不像童年时期强烈地依赖父母,把父母视为权威,他们在交往中更加向往自由与平等,但是与父母长辈的交往中很多都有代沟,这就使代际交往具有很多矛盾和冲突,少年的思想和感情不再轻易向父母表露,他们也需要被人理解,需要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话语权,需要一个属于自己的社会圈子。正如社会心理学家勒温"场论"中所指,个体的心理活动是在一定的生活空间或心理场中发生的,心理场指个体所知觉认知的范围,包括需要与满足需要的目标,生活空间包括影响个人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一切事件,这些事件都可能决定个体在某一情境下的行为。心理场中的场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它可以是一个班级、学校或其他的社会实体,而同龄群体就是少年最常接触和最愿意接触的一个社会场。在同龄群体中,大家年龄、生活经历、話题、思维方式、对社会的看法都有很多相似之处,会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心理上没有约束,交往很轻松、自在,这是从代际交往中所得不到的或很少能够得到的认同感觉,除了寻求他人理解和支持的场所外,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群体的特征与青春期的身心发展的契合,也决定了同龄群体在社会化中的特殊影响,同龄人的认可、赞许和承认远比来自于父母等成年人的更有价值感。
  少年如果和不良群体交往,由于处于青春期的少年涉世未深,实际的生活经验不足,但学习和模仿能力很强,再加上青春期叛逆情绪的作用,导致少年受不良性质同辈群体的影响,容易形成消极的心理特质,可能会形成不良的人生观与价值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没有及时跟上,拜金主义盛行,社会礼制观念日益薄弱,凡事以私利为主,一切以金钱为衡量标准,这些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的滞后产生了道德失范,不良群体同伴之间相互强化和彼此影响,在团伙中形成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并且会在心理和行为上逐渐趋同,经过顺从、同化和内化而形成反社会人格,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由此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大众传播媒介的误导
  据中国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少年犯罪中,有70%以上是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其中又有8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由于受网络色情、暴力等内容影响而诱发强奸、盗窃、抢劫等严重犯罪。当今信息化的大众传播的途径多种多样,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杂志、书刊等沟通方式以更快的速度向少年传播,传播范围广、强度大、频率高。大众传播媒介获得了越来越多少年的認可,同时对于不成熟少年的价值观念的塑造影响也越来越大。
  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大众传播媒介被社会学家称为是人的"主要社会化力量"。大众传媒对儿童和少年的社会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众传媒中的人物形象往往成为少年积极模仿的对象,我们必须承认大众传媒,尤其是电视和网络对个体的社会化有着积极的影响,但是大众传媒首先是一种商业媒介,而非天生的道德工具,负载的商业使命使其最大限度地增加商业利润。一些不负责任的机构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的需要,宣扬及时行乐、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人生观念,这些不良内容远远超出了少年的生活经验,颠覆了之前的价值观,少年这个年龄段对这些刺激非常敏感,很容易受暗示和侵蚀,会去学习和模仿媒介传递的不良内容。社会学家埃伦和休斯曼经过研究发现,早期受到暴力的影响与后来的攻击行为明显相关,那些经常收看暴力节目的孩子们往往被同学评价为有暴力倾向,研究同时指出儿童对于暴力节目的偏爱同他们十年或二十年后的暴力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存在着显著正相关关系。
  四、结束语
  少年是我们的接班人,"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和谐、稳定发展。从学校方面来说,学校需要建立积极的运作机制,师生之间进行良性的互动,看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素质教育,帮助少年学生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提高学生的抗挫折能力,培养出性格开朗、行为独立、乐于接受挑战、能承担失败,勇于担当责任的少年;政府加大对社会媒体的监管力度,国家还要在政策和法律层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少年犯罪预防机制,鼓励社会各界都参与进来,将少年犯罪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参考文献:
  [1]常娟.犯罪心理学[M].中国经济时代出版社.
  [2]杨希,沐牧,高娃.少年犯罪与预防[M].河北人民出版社.
  作者简介:
  郭秋娟(1978~ ),女,山东菏泽人,河南警察学院讲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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