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逐步地建立和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然而,搞好企业,经营者是关键,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保证。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表现出了越轨行为和短期行为,给企业和国家带来了严重的损失。近年来,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腐败问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就必须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方式的规范研究,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约束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形式。在业主制、合伙制企业中, 往往经营者就是投资者自己,不存在"委托—代理"问题,投资者可以通过直接经营来控制企业。而现代公司制的根本特征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公司的最高经营管理决策权由经理人(即由所有者委托的代理人)掌握,即经理制。由此,现代公司在运营中产生了对经理人行为失控、缺乏监督约束的问题。而国有企业的监督约束问题,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深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并逐步明朗化的,国有资本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其现实的经营运作必须通过国家所有制形式实现,国有企业天然的具有最为社会化的委托代理特征。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实行直接的经营管理,企业经营者面临来自强大计划指令和人事任免权的有力约束,没有法人财产独立地位,因而也就不存在市场意义上的"代理问题"和"监督约束"问题。随着国有企业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承包经营责任制、"两权分离"、"政企分开"、法人制度和股份制改造等改革形式的演进,在法律上形成了具有高度集权特征的授权经营制度,使企业的权力高度集中于主要经营者手中,企业的生产经营运作过分依赖于经营者的个人素质和决策水平,加大了资本的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企业监督约束机制,"代理问题"必然会引发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导致企业内部人控制,势必会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 从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队伍来看,尽管其中有不少优秀者,但目前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的任命委派制,显然已不适应买方市场条件下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对经营者的要求。所以,要想完成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就必须面对以下几个国有企业的体制问题: 一、所有者缺位问题 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而国家是全体人民的代表,代表全体人民来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和承担所有者的义务。由于全体人民的所有权是不可分割的,国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但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国有企业的真正所有者,这就造成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造成了企业所有权无法得到落实,形成所有权虚置的现象,也就是没有人享有所有者的权利,也没有人承担所有者的责任和义务。虽然,国家和政府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来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但是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抽象的国家和政府并不是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没有具体的法人和自然人拥有企业的所有权。 所有者缺位是我国国有企业中的特有问题。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 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怎么行使?只有派出所有者代表进入企业或者各级政府成立国资委进行管理, 但是所有者代表并非真正的所有者,仍然是"代理人"而已。所有者的身份经过一个长链条式的委托关系,到了公司里已经模糊不清了,无法说清楚谁是所有者。所以现实中一些国有企业投资者代表兼任董事长、总经理,究竟是所有者还是经营者?身兼数职,谁又来监督谁?因此,就产生了所有者缺位或监督人不存在,无法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约束的问题。 二、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所追求目标不一致的问题 由于两权分离,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往往是不一致的,对于企业所有者来说,追求的目标可以简化为企业利润最大化,而经营者不是企业所有者,没有剩余索取权,其收入的高低不一定与企业利润多少相联系,企业利润最大化不意味着管理人员个人效用最大化。因此,经营者没有足够的动力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他所选择企业经营目标往往是能使他个人效用达到最大化的目标,那么就潜伏着经营者利用手中的权力侵犯所有者利益的可能性。 三、经营者道德风险和无责任经营问题 由于两权分离, 经营者不是企业财产所有者,或仅占有很少份额股本。对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的亏损或破产,经营者所能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大不了是个人信誉、地位和报酬的丧失,与企业所有者资产损失相比是十分不对称的。由于这种责任的不对等,加上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的监督约束不完全,经营者为了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采取诸多不道德行为, 产生"搭便车"现象。而"59岁现象"更是国企经营者心理失衡、悖德的典型。 相当部分国有企业对经营者的监督职能实际上没有起什么作用, 经营者只要没有做出特别出格的事情,一般不会因经营责任而辞职或免职、解聘。由于政企不分,国有企业经营者大多数是由上级或政府任命的,经营者到底是对上级负责,还是对所有者(大多处于缺位状态)负责呢?这是不言而喻的。大多数国有企业中经营者"一人说了算"的情况就是无责任经营的后果,这必然导致一些企业盲目重复上项目,经营战略决策严重失误,高负债,乱投资。 四、企业的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不力 在大多数国有企业中,国家股仍然居于"一股独大"的地位,股东大会这种松散的组织形式难以真正使用投票表决的方式。执行董事占据了董事会大多数,董事会与管理层往往合二为一,董事会被管理层控制、董事之间职责分工不明确等一些原因使得董事会难以起到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作用。虽然在大多数国有企业中,监事都是由国家直接行政任命的,但是由于监事往往同时在多家单位任职使得监事对任职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效益的关注程度下降,监事会也无法发挥对经营者有效的监督约束作用。 近年来,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腐败问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对我们整个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十分严重的,损害了所有者利益,加剧了社会不公,并危及社会稳定。所以要想达到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就必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