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主要分析了临夏州扶贫互助资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重点对信贷风险管理进行了深入探讨。从事前风险管理、事中风险管理和事后风险管理三个方面分析,指出了其信贷风险管理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信贷发放不公平、存在信贷配给现象和部分信贷资金使用方向不明等。由此得出结论:临夏州扶贫合作社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较为成熟和完善,但是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执行信贷风险管理政策过程中还存在实践与理论不匹配等问题,合作社需要继续在实践中摸索经验,结合实际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关键词】扶贫合作社;信贷;风险管理 一、绪论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减贫、扶贫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扶贫标准的不断提升,减贫、扶贫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国2011年确定的贫困线标准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300元/年,到2015年提升为2800元/年,2016年的贫困线标准升为3000元/年。从2012年到2016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由9899万人减少为4335万人,累计减少5564万人,农村贫困率也由10.2%减少为4.5%,减贫工程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但是,西部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贫困人口,近几年来,扶贫合作社开始在贫困地区发展开来,能够有效地发动农民的主观能动性,造血效果显著,而临夏州是西北地区扶贫合作社的典范之一。 二、临夏州扶贫互助资金合作社发展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临夏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扶贫政策,结合临夏州经济发展现状和自然资源条件,大力发展农村扶贫互助资金合作社。截止2016年4份,临夏全市已建立各种农业合作社72个,入社农户达到1048户。这些农业合作社主要以农产品生产及初加工为主,农产品初加工率达到25%,农产品产业化共带动农户8000余户,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其中临夏州南塬乡金果养殖农民合作社大力发展建设良种繁育基地、肉羊育肥基地、饲草料加工基地、有机肥生产加工基地旅游观光农业生态园等五大循环基地,形成了特有的"金果模式",是农村扶贫互助合作社的典范。 三、扶贫互助资金合作社信贷风险管理机制分析 临夏州扶贫互助资金合作社信贷管理机制是在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成功实践。而临夏州在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又做了一定的创新,更加符合我国基本国情。 (一)事前的信贷风险管理 事前信贷风险管理主要是指在给农户放贷之前,评价信贷项目的风险程度,并通过一定的措施降低信贷风险,既能够帮助贫困农户脱贫,又使得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1.放贷对象的选择。临夏州扶贫合作社在放贷对象的选择上有着严格的要求。首先,对贷款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考察分析,家庭经济情况应该是困难的,并且所贷资金必须用于生产经营性活动,有一定的生产经营想法;然后,贷款对象应该脑、体正常,具备劳动能力,而且还应具有一定的自我就业、自我创收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2.創收经营项目的选择。一般情况下,合作社成员在得到扶贫合作社的批准和支持情况下,是可以根据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所拥有的资源,自行选择合理的创收经营项目,以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合作社也会根据社员选择的经营项目对其进行恰当的指导和培训,帮助社员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以最大限度的降低项目的风险。 (二)事中信贷风险管理 事中信贷风险管理主要是指合作社将扶贫资金贷款给农户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风险的实时控制。 1.五人(户)小组联保机制。由于农户借贷通常缺少抵押品,金融机构也缺少对农户信息的掌握,导致一般金融机构不愿涉足农村信贷业务,但是小组联保机制很好的解决了农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小组成员之间的了解是充分的,联保机制对不还款的农户形成了舆论压力。另外对于一些还款能力很差或者存在巨大信用风险的农户,大家都不愿与其在一个小组,在一定程度上也排除掉了部分高风险用户。 2.小额放贷,分批次还款。临夏州扶贫合作社的放贷额度一般比较小,第一次借贷一般在3000到5000元之间,期限一般在12个月以内,这符合农民对于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也防止了少数富裕农户大额借贷资金,挤占普通贫困农户的借贷机会的情况。 (三)事后信贷风险的控制 事后信贷风险的控制主要是指在一项信贷完成后,如何根据这一信贷交易记录建立一套信用评价机制,识别存在信用风险的用户,为扶贫合作社以后的放贷提供一定的依据。 1.后续贷款对象的确认。临夏州扶贫合作社根据农户以前的信贷记录、还款情况、项目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对农户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计入合作社信用评价机制中去,随着信贷规模的提升,这一信用评价机制将会越来越健全,逐渐成为以后筛选信贷对象的主要方式之一。 2.信贷风险管理机制的改进。临夏州扶贫合作社根据历史信贷中存在的效率低下,信用风险控制存在漏洞等问题会做进一步的分析和改进,进一步优化信贷流程,加强对于信贷风险管理的控制力度。 四、信贷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优化方案 (一)信贷发放不公平问题 在实践中,有很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还是由村委会成员担任,而村委会成员对这些事情的关注度并不高,导致村民对合作社的参与度也不高。而且合作社相关人员在信贷发放的过程中更偏向于向自己的亲属放贷,导致合作社成为了仅仅为一小部分人服务的机构,不仅无法达到扶贫的目的,也增加了扶贫资金的风险。 因此针对这一现象,政府扶贫相关部门应该不定时对合作社的运行情况进行考察和监督,引导更多的社员积极参与进来,共同监督信贷资金的发放情况,使扶贫合作社朝着正规的方向发展。 (二)存在信贷配给现象 目前临夏州部分扶贫合作社会倾向于将贷款发放给部分在农村有特殊身份、有稳定经济收入的农户,虽然可以降低信贷的风险,但是偏离了合作社扶贫的性质,长期持续下去并不能达到扶贫的目的。 针对这一问题,合作社应该制定完整的放贷对象筛选机制,综合扶贫和风险控制两个因素,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形成一套公正、客观的信贷流程体系。 (三)农户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不明问题 扶贫合作社将资金贷出后,很难对农户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和量化,部分农户并没有将贷款资金投入自己的生产经营项目,而是用于生活消费中去,这就加大了信贷资金的收回风险。 而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应该依靠五人(户)小组制度。小组内成员对于彼此之间的经营项目的日常经营成本、盈利情况等都会有较多的了解,因此也会知道彼此的资金需求情况。因此,合作社在放贷过程中应该由小组组长在轮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小组内资金的需求情况,最终确定由谁来进行扶贫贷款的申请。 五、结论 临夏州扶贫合作社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借鉴了很多国内外其它扶贫合作社的先进经验和管理制度,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但是在合作社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理论与实践不相匹配的问题。在实践过程中很多政策无法落实,比如贷款利用效率的调查,即使合作社成员到农户的农田里调查,也很难查清楚农户到底投入了多少资金,收益如何等问题。而且农村是人情社会,很难避免放贷过程中的主观偏向性。因此临夏州扶贫合作社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如何成功地与实践相结合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徐鲜梅,1995,"GB模式在中国第一试点的报告——易县扶贫合作社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第6期。 [2]邹海林,2016,"甘肃省临夏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纪实[J]",,《休闲农业与美丽乡村》,第4期。 [3]孟玉红,2012,"临夏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对策[J]",《甘肃农业》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