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且涉案人员逐年增加,数额越来越大,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出现了不少串案窝案,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有必要对当前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特点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 一、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的表现及特点 (一)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的表现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面对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体制转化和企业发展,信念出现动摇,思想出现松懈,在各种利益面前放弃党性原则,迷失自我,以权谋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个别企业经营者,身为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岗位的便利,不择手段,无所顾忌,大搞钱权交易,贪污受贿,中饱私囊。 二是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少数企业经营者,官僚主义思想严重,盲目利用手中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对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不做认真调查研究,不讲民主,主观武断,凭想当然做决策,结果往往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使好端端的一个企业亏损,甚至倒闭。 三是挥霍浪费,腐化堕落。个别企业经营者打着搞活经济的幌子,在企业业务活动中讲排场、摆阔气,慷企业之慨,有的无心工作,热衷于迎来送往,互赠礼品;有的生活腐化,甘于堕落,利用公款吃喝嫖赌;有的借参观考察为名,公款出境旅游,挥霍职工的血汗;更有甚者,不管企业是否盈利,不管工人是否开得出工资,用公款为自己及少数负责人买房子、买轿车、装修住宅等,追求个人享乐。 四是亲缘管理,借机贪占。有少数企业经营者,把国家、集体企业演变成为 "亲族公司",把自己的亲属安插在各个要害部门,这样就为他们的腐败行为开了绿灯。 五是分配不公,腐败合法化。由于厂长经理的权力相对集中和加强,故在分配中产生许多漏洞。个别国有企业借改革之名,对经营者实行重奖,经营者(尤其是企业承包者)与一般工人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加上其他隐形收入,有的高达十几倍、几十倍、几百倍,个别公司总经理年薪高达100多万元,不少企业领导干部的"灰色收入"甚至是工资收入的数倍以至十几倍。 (二)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的特点 一是腐败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过去1万元以上即称为大案,现在几十万、几百万的案件经常发生,上千万、超亿元的案件也不鲜见。 二是高职位犯罪比例上升。国企系统被称为反腐"重灾区",石油、钢铁、电力、通信等多个行业均有高管落马。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落马的30余名厅级及以上国企高管中,23人为企业一把手。 三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突出。于2005年落马的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在接受审查时曾说:"在任命干部上,我的作用很重要,没有我的同意,他们就任命不了,对于我的意见,其他领导很少有反对的"。 四是窝案串案越来越多。单位高层领导一旦出现问题,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往往会导致集体腐败。 二、国有企业领导腐败产生的原因 第一,权力集中化。在企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状况下,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由于制约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原因,权力没有了约束性,为那些私欲膨胀的领导干部提供了非法牟利的机会,有些企业管理者乘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之机将扩大的权力变成了自己的私欲化领地,专横跋扈,为所欲为。 第二,时代环境特殊。国内全面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得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 第三,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国有企业虽设有纪检、工会、职代会等组织,但其监督很多基本流于形式,监督职能未能发挥。 第四,权力与责任的失衡。在法律上,权力和责任是一对孪生子。没有责任,权力必然会被滥用,而权力的滥用是腐败滋生的土壤。 第五,执纪执法不严,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由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成体系,局外人很难察觉腐败行为,即使企业内部设置了纪检监察部门,但是这些人员是企业领导任命的,不敢认真追究企业领导的腐败行为,只能查一些无关痛痒的小事。 三、预防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的对策 预防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现象的发生,必须从多方面、多渠道、多角度、多载体地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党政领导班子防治腐败的免疫力,确保国有企业健康、和谐、可持续地发展。 第一,以加强道德教育为先导,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加强教育是构筑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屏障。习总书记指出:"思想教育要突出重点,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是教育。无论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还是防范腐败问题、防止和纠正用人的不正之风,都要坚持教育在先"。 第二,以完善体制为根本,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通过规范"委托-代理"机制,处理好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实现出资人原始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和法人财产经营权的"三权分离",在此三权分离的情况下理顺"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 第三,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习总书记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在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犯罪中,制度建设是巩固教育成果,使教育获得的内在免疫力得到支持和强化的有效保障。 第四,以监督预防为保障,规范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 第五,以严惩治本为关键,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要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腐败的惩治力度,实行重罚、重处,尤其在经济处罚上要加大处罚的力度,使腐败分子的预期成本加大,缩小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差额,使其无收益可图。同时,要加大对国企领导人员腐败犯罪的执法力度,建立预防体系。 总之,国有企业的反腐败工作形势不容乐观,任务还非常繁重。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促进公益性、垄断性企业的健康运行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行为,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