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帅珂++白侠++刘晓燕++李汝恬++姜福生++龚跃波+++樊星 摘 要:文章首先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危机产生的前提进行介绍,深入总结引发管理危机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探讨出预警管理开展的有效方法,针对现存问题来进行,并总结了管理期间应当注意的几方面内容,促进管理计划得到更好的落实应用,解决管理期间所遇到的问题,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利用效率。 关键词:企业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管理危机;预警管理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危机的前提 企业所进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大部分都是有关于风险预防控制来进行的。虽然人资管理已经得到了高度的重视,但管理危机仍然存在,需要管理人员继续深入解决这一问题,在危机发展前,是有一些征兆可以发现的,通过对这些征兆进行管理控制,可以了解到更深层次的解决方案。人资管理危机发生具体的前提总结如下: (一)人力资源管理组织不完善 在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时,尚未形成完善的组织,这样在管理计划落实期间各部门之间会产生严重的差异性,很难通过技术性方法来深入解决。组织不完善所带来的问题还会继续深入,直到影响到企业正常建设计划进行,此时人资管理危机就会全面爆发,再次治理也是很难进行的。由于企业的人资组织尚未完善,所开展的管理计划大部分都是停留在理论层面的,并不能深入解决现场所遇到的问题,并且管理制度的应用效果也会因此而降低,这一点关系到各部门战略性发展目标是否能够实现,以及企业的人力管理计划是否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能够在现场得到深入的发展落实。 (二)缺乏人力资源激励机制 人资管理不能单纯的依靠理论性的制度体系来进行,其中更加明显的是人才激励制度,在各个岗位进行激励可以促进人才更高效的完成本职工作,在岗位中积极创新,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但由于缺乏人资激励制度,所开展的人力资源管理计划中,也只能依靠管理制度来对人才的使用效率进行约束,这样不但增大了管理难度,所得到的效果也并不明显。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配合,现场所遇到的问题会逐渐变得明显,并作用在人资管理体系的危险防控方面,并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这也是企业人资管理期间常见的问题之一。掌握这一前提,接下来所进行的人资危险控制管理更有针对目标,能够更好得解决这一问题。 (三)缺乏有才能的领导者 人力资源管理中,领导人员是极其重要的, 在其中发挥了关键的决定性作用,也是管理决策制定的决定者。由于缺乏有才能的领导者,所进行的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有效性自然也得不到保障,长时间在此环境下,增大了企业管理计划开展的难度,领导者的引领作用自然也得不到发挥。对于管理期间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中,大部分是有关于企业管理建设计划发展落实的,如果领导者不能对管理危机更好的预测,接下来所进行的目标实现过程中也增大了危机发生的几率。 二、企业人力资源危机的预警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人资管理组织 在所进行的人力资源管理计划中,首先要对管理组织进行完善,观察原有组织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从技术性角度出发,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观察现场是否存在继续深入完善的问题。组织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不断的积累总结经验,并将经验应用在其中,达到更理想化的使用效果。这样才能够为企业开展建设计划创造有利条件。对于已经存在的危机,在组织完善过程中要重点的解决,促进企业人才得到高效利用。 (二)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 对人才的录用要灵活管理,观察其中是否存在影响人才高效实用的隐患问题,并通过加强各部门的沟通来实现人才流动性管理。使真正有才能的人才可以在企业发展中创造更大的效益,帮助企业实现长期战略性发展目标,这也是传统方法中难以实现的。是危机管理控制中重点的解决的部分。对在岗位中做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这样有助于在基层树立起学习榜样,达到理想化的学习标准。 (三)选择有才能的领导者 在确定领导人员时,要从领导人员的才能入手,选择能够为企业创造长远利益的管理人员,领导人员还要深入基层对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管理,观察其中所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管理控制来解决人资危机,并从技术角度来化解,达到理想的标准,并为管理计划全面落实创造有利条件。领导者选择后,要进入到接下来的制度落实环节中。全面促进人资管理计划能够落实并取得理想的效果,通过领导者与基层沟通来实现制度的落实应用,这样企业的人才使用前情况也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可以避免出现管理制度落实程度下降的情况。 三、结语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 有必要开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预警系统, 形成一种自组织机制, 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状况进行监测、 识别、 诊断和评价, 通过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危机早期征兆进行预警和预控, 有效地预防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失误和危机的发生, 从而实现企业管理活动的自我平衡和自我发展。 参考文献: [1]潘松华,张红生,张智松.高校图书馆人力资源危机的预警管理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网刊,2011(12). [2]牟青梅.浅谈企业人力资源危机的预警管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