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作为我国政府职能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工作也有了新的突破。传统监督执法管理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的建设需求,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督执法能力迫在眉睫。本文主要对质量监督执法管理工作信息化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质量监督;监督执法;执法管理;信息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政府来解决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产品质量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也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虽然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的力度不小,但是产品质量事件层出不穷,职能部门和人员都存在着职责不清、效率不高,执行不到位,力度不大等现象,因此,需要在监督执法的管理上,采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管理方式,促进质量监督执法工作效率的提高。 一、质监局的质量监督管理重要性分析 首先,提升质监局质量可靠性。在实践过程中,对质量管理本身有一定的要求,结合质量评估的要求和准则等,如何进行管控是关键,根据现有形式和要求等,将各项工作落实,提升整体稳定性,实现整体进步。其次,有助于优化监督管理方式。结合各项工作实际情况,如何进行维护管理是重点。管理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实际监管内容。监督管理是个重要的过程,而保证整体稳定性是关键,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后,能符合现有管控要求。 二、质监局质量监督执法管理信息化的有效方法 2.1完善现有法律体系 首先,要做好质量管理法规的修订与完善。目前与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多为十多年前制定的,并且许多法律、法规有互相矛盾的地方,许多条款也已经不再适应当前建筑行业深化改革的形势了,很难发挥对质量监督工作应有的作用,因此需要迫切修订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在完善过程中应适当加入对各参建主体的有效处罚法律条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体系的威慑力,真正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其次,对现有的工程技术标准制度体系,包括质量标准、监理制度、安全标准等,不断改革创新、修订完善,改变当前技术法规以强制性标准为主的现状,制定出符合当前我国国情、市场经济发展的工程技术标准。这也是目前建筑行业深化改革的要求,对提高整个质量监督管理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2.2加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针对当前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低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认识到网络化信息化工作的优越性。科学合理的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政府工程质量进行系统科学的的监管、确保管理规范有效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利用计算机网络结合企业先进技术建立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学习,使得他们掌握计算机技术,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提供优先保障,确保管理规范有效,不留管理死角。 2.3加强主体责任监督落实,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首先,落实责任制度,继续深入改革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监管部门的权利责任,进一步发挥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应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地位。由于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部门的委托执法,并不具有行使行政执法和和行政处罚的权利。因此,明确质量监督机构为执法主体,使之具备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对于当前我国质量监督机构的地位有重要提升作用。目前,监督机构的工作容易受到行政、经济制度的制约以及利益的影响,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地监督工程质量,严重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评估,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因此,需要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主体监督机构,从而更好地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服务。其次,应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地位。由于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部门的委托执法,并不具有行使行政执法和和行政处罚的权利。因此,明确质量监督机构为执法主体,使之具备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对于当前我国质量监督机构的地位有重要提升作用。目前,监督机构的工作容易受到行政、经济制度的制约以及利益的影响,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地监督工程质量,严重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评估,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因此,需要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具有行政執法资格的执法主体监督机构,从而更好地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服务。 三、结语 当前质量监督工作环节依然存在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低,监督机构执法地位不明确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从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加强主体责任监督落实三方面改进质量监督工作。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建立更加健全质量监督体系机制,促使全国建筑行业的质量水平获得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丁胜,许志强,梅娟.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共同治理体系和监督执法管理制度的探索[J].工程质量,2014,32(11):5-8. [2]陈良.质监局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门窗,2018(03):180. [3]张妍.质监局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四川水泥,2018(0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