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军工产业属于技术和资金都密集的产业,如果仅依靠政府的资金投入,难以发展,因此军工企业有必要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而上市军工企业由于其独特的双重属性("上市企业"属性和"军工企業"属性),其涉及到的信息披露问题与一般上市企业不同。上市的军工企业应该如何进行信息披露,这不仅影响了证券投资者的利益,还会影响国家安全。本文以上市军工企业信息披露作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军工企业的信息披露如何能平衡国家安全和证券投资者的利益。首先,简要介绍军工企业的特征。其次,分析上市军工企业的信息披露对国家安全和证券投资者造成的影响以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从具体分析信息的范围,信息的标准,执法部门的管理以及上市军工企业自身角度出发,探讨上市军工企业如何进行信息披露。 【关键词】上市军工企业;信息披露;国家安全;证券投资者 一、引言 军工是军事工业的简称,军工企业有着战略和国防意义,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军工企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第二,结合了军用品和民用品的生产。第三,结合了市场经济和政府安排。正是由于军工企业的这三个特点,军工企业要想要做大做强,必须拥有强大的资金支持,而一味地靠政府补助是满足不了企业发展的需求的,同时这样大金额的政府补助也会给国家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上市融资成为了军工企业的必经之路。 二、上市军工企业信息披露之利益冲突 一般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本身就会产生一种矛盾,即从上市公司自身来说,为了保护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信息披露是越少越好,而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企业披露越多的信息,他们才可以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做出更理性的决策。 而上市的军工企业不仅具有上文提到的军工企业的三个特点,上市军工企业同时也是上市公司,同时也具备有上市公司的特点。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会产生商业秘密和投资者利益之间的矛盾,而对于上市军工企业来说,这样的矛盾同样存在在公众投资者和国家安全之间。显然易见的是,国家安全是很严肃的问题,上市军工企业有着确保维护的责任。 上市军工企业作为军工企业的一部分,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它最好尽可能少的披露自己的信息,以防其信息被其他人不正当的利用。正因为上市军工企业与其他一般的上市公司不同,上市军工企业承担着保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责任,对于保密性要求比较高,这就导致了上市军工企业披露信息比普通上市公司少。上市军工企业既要很好的保护国家安全,同时也不能忽略投资者利益。 三、市军工企业信息披露利益平衡的措施 (一)区分信息披露的范围 对于上市军工企业而言,企业信息基本可以分成三种类型: 第一种信息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关系到关键性战略武器装备的生产和国家战略安全,比如导弹技术,军用雷达技术等等,这一类信息是属于绝对不能披露的信息。如果这些信息的披露与否会很大地影响到投资者的决策,公司内部负有保密义务的工作人员可以向投资者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保障,承诺公司将良心发展,以此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第二种信息与国家安全毫无关系,一般指的是完全民用产品或者完全民用技术的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需要对于这一类信息采取任何保密措施。比如烟花炮竹这类民用产品。如果这些信息极大地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公司应将这类信息披露,来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要。 第三种信息是一种中间信息,与国家安全有关系,但又不是密切相关,比如雷管、军民两用的技术等等。这些信息与国家安全有一定的关系,同时也可能属于投资者所需要的重要信息,这一类信息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是否能够披露。如果经过评估后,该信息对国家安全的影响远大于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那么就不能披露该信息。相反,如果经过评估后,该信息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远大于对国家安全的影响,那么就可以披露该信息,但上市军工企业也应该注意信息披露的方式、程度,以防信息被不怀好意分子利用。 (二)执法部门应考虑两者的平衡 在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和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着上市军工企业的信息披露,但这两个部门在管理的时候的着重点是不一样的,以证监会为主的证券监管机构强调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而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强调的是对于国家安全的保护。因此要平衡国家安全以及投资者利益之间的关系就需要这两大机构在执法时也要进行协调。 因此这些执法机构在处理相关事情时应该灵活地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应该充分考虑上市军工企业独有的特殊性,应该把上市军工企业和其他上市公司作以区分,可以把对上市军工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度要求放低,对于涉及到机密的信息,上市军工企业可以不予披露;同样,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开放的态度,尤其是对于那些民用品战主要业务、与国家安全关系小的上市军工企业,可以适当放松保密工作要求,尽可能将实质上没有保密必要的具体信息予以公开。 (三)上市军工企业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考虑两者的平衡 上市军工企业不能因为太重视国家安全的保护,而忽视了投资者的利益。尽管保护国家安全无可厚非,但上市军工企业作为一个上市公司也需要承担起对投资者的责任。因此上市军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同时兼顾国家安全以及公众投资者利益。 第一,上市军工企业可以事先公告中说明其需要保密,无法披露的信息。公众投资者在熟悉公告后,再选择要不要成为该公司的小股东。这样公众投资者们心里有一个预期,在看不到企业部分信息时不会感觉自己被欺骗。 第二,上市军工企业可以通过模糊的披露方式使投资者大概了解部分保密信息。在上市军工企业的信息中,有一部分信息在完全披露时才会对国家安全产生威胁。对这一部分信息,上市军工企业简要概括,是投资者对其有大概的认识,方便投资者做出决策。 第三,上市军工企业也可以通过独立董事让投资者了解保密信息可能会对自己产生的影响。投资者比较信赖独立董事们对公司信息发表的意见。而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因国家安全的需要而不能披露的信息可以进行评估,评估这些信息对投资者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然后通过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方式披露来给投资者传递信息。 四、结论 上市军工企业的信息披露问题不仅会影响国家安全的保护,还会影响股市投资者们的利益。而国家安全的保护和股市投资者们的利益对上市军工企业的信息披露有着不同的要求,而有些情况下甚至是完全相反的。 因此,上市军工企业应该在保证上市军工企业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下,从具体分析信息的范围,信息的标准,执法部门的管理以及上市军工企业自身角度出发,试图寻找让两者达到平衡的方法。 【参考文献】 [1]王震,我国军工行业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研究[D].湖南省:湖南师范大学,2019 [2]董新凯,王烈.上市军工企业信息披露之利益平衡[J].学术论坛.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