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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纠纷归哪里管辖


  管辖指管理,统辖的意思,延伸出去,有法律意义上的管辖,有级别管辖,有地域管辖,有移送管辖,及协议管辖。下面本站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确权纠纷归哪里管辖?
  一、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二、根据现行的政策与法律规定,以县为单位开展的农村土地全面和整体确权工作,属于政府的行为。
  三、政府的相关部门参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各县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的有八个对口部门(农民如果当地土地确权有问题,可以咨询对应的部门)。
  1、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
  2、党委农工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
  3、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
  4、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经费;
  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
  6、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
  7、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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