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党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本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与党中央、省委、州委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坚决执行维护稳定决策部署,积极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始终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纪党规,带头落实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经过深入查找,认真反思,主要还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政治敏锐性弱,觉悟水平低。一是学风不正,学习力度不够,每次的学习仅仅限于每周的二五学习会议,缺少主动学习的意识,从思想上松懈、麻痹;二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力,自己很少主动学习党章,对每次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甚至感到反感,作为党员,理想信念开始滑坡,对缺失党性言语有时还附和。三是警惕性降低。相对于我所在的辖区常年稳定,我作为司法员,警惕性减弱、思想麻痹,甚至缺乏长期开展维稳工作和艰苦斗争的准备。 2.履行党员义务、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没有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二是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差。 (二)干好本职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工作常态化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没有坚持定期开展常态化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排查工作中也没有亲力亲为,往往是下发安排各村干部做好本村矛盾纠纷排查,在收集各村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时,各村干部也没有重视此项工作,往往没有开展排查工作就随口上报本村排查情况,导致一些不稳定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全面。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不彻底;二是各村建立的法制宣传栏没有发挥最大的作用。完善了各村的法制宣传栏,建立初期比较重视,做好了每月一次的更换,但是在今年有所懈怠,法制宣传栏的更换不及时让法制宣传阵地形同虚设;三是亲力亲为做得不够实。重工作安排和任务交办,轻过程参与和督促检查。比如:人民调解工作中,群众到司法所要求开展调解,我没有仔细听前来调解的群众反映问题,只是简单的做好了登记,问明他所在的村,然后给村调委会打电话,安排他由本村调委会开展协调工作。在交代村调委会的时候,没有给村调委会法律支持和建议,也没有实际指导调委会开展工作,致使调解工作方法一直没有提高。 2、工作责任心不强。在驻村工作中,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其他驻村干部;在司法工作和维稳工作上依赖于领导和上级的安排,责任意识不强;爱汇报,少思考,不注重真抓实干;成了机械的政策的传递者,落实者。 3、工作方法简单。一是在工作方式、方法转变方面力度还不够。比如在调解工作中,心浮气躁,特别是面对部分群众在调解中无理取闹,我缺乏耐心。二是工作方法简单,在调查、了解情况方面还不够细致,未真正找准问题症结。特别是婚姻纠纷,乡调委会很难调解成功,主要原因在于没有耐心。比如在家住知木林村的克金她和沙相波离婚案时,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在调解1次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建议双方当事人回去自我反省,自行和好,待两个月后在找调委会协调,结果两个月后双方矛盾更大,调解失败。三是在调解工作中死板,缺少创新。在调解中,往往是以法律为标尺,对当地的民俗了解不够。调解中缺少对当事人设身处地的思考。 4、深入群众不够。对村民群众的急难愿盼主动关心少,没有把群众的冷暖时时放在心上,了解群众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不经常。特别体现在我的驻点工作上,在下村中,群众或是村干部有时候提出问题和困难我记录在本子上,没有及时去落实,或是忘记去落实,很多时候是到了群众家门口突然想到群众提出的困难,才想起要赶快去解决,并且在帮助群众解决增收致富难题、民生诉求问题上我没有自己的意见,工作开展被动,比如:今年我驻点村进行了调整,把我调到核桃种植大村维多村,但是我只是做好安排的工作,没有带着真情去关心群众,我不够了解驻点村的村情,走村入户连大部分群众的名字也不清楚,更不要说去关系群众的疾苦,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群众心里没有完全满意。 5、进取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得过且过,不立新目标、缺乏新动力;混日子图清闲。工作不够主动、积极、怕吃苦、怕受累。奉献精神还不够,没有把百分之百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如在工作任务多时,存在敷衍的现象,对部分任务重视汇报材料,没有实际落实到位,或是完成任务没有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现象,影响了工作效果。 (三)严于律己方面存在的问题 1.遵守工作纪律、机关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不能很好的坚持各项规章制度。司法员为双重管理制度,在日常生活中我能较高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但是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懒散的情况或多或少都存在,随着工作年限的时间增长,我对自我要求有所放松,自律下降,比如:乡政府要求职工严格做班制度,我又独立的办公室,相对比较自由,有时候上班时间我在自己家中,或者是在上班时间上网淘宝。 2.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上还存在腐败。比如到县上开会,希望单位公款支出吃饭的费用,不愿意自己开支,这也是党性不高的体现;二是存在纠错改错力度不够的问题。在一些工作接待上存在的浪费现象,闭一只眼,不及时指出,不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