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日早起吃元宵。 在古代,正月十五日举行乡饮酒礼。 设上元宴。有宗祠的,全族在祠堂姿饮。 晚上万人空巷,出街游玩,手提灯笼,或放河灯。期间前往亲戚邻里家中,畅叙情谊。 农家用芦苇做火把,长尺余,往来照耀田间。儿童跳绳,放烧火。女子纪念紫姑,或者请七姑娘为戏。 正月十五日适宜嫁娶。 正灯 正月十五为元夜,一名元宵,又名上元。唐朝以正月、七月、十月这三个月的十五日为三元。道家以天、地、水为三官,称上元为天官赐福之日。正月十五日张灯最为盛大。所以叫正灯。 吃元宵 早起吃元宵,取团团圆圆的吉样含义。 乡饮酒礼 古代乡学,三年完成学业,毕业时考察学生的德行以及道义,选择其中贤能的人推荐给诸侯。此时,乡大夫要作为主人,设宴款待,称为乡饮酒礼,也就是后来科举时代的宾兴。 《仪礼》中有《乡饮酒礼》的篇目。唐朝开元六年颁行乡饮酒礼的制度于天下郡县,并规定在每年冬季的第三个月举行。明朝各个州县,于每年正月望日,也就是正月十五日,以及十月朔日。也就是十月初一,在明伦堂举行乡饮酒礼。在清朝,据《清会典》记载,"每岁由各州县遴访绅士之年高德邵者一人为宾,次为介,又次为众宾,详报监抚,举行乡饮酒礼,仍将所举宾介姓名、籍贯、造册报部,称为乡饮香宾"。如果乡饮过后,即将人仕的学子有犯错的,就会将他的名字报告上去,由上面除名,不再录用,同时议处当时举行乡饮酒礼的官员,时间也是在上元或十月初一。至于乡饮酒礼的座次安排,是以年高功德昭著的人为上座,年高而淳朴的人居其次。曾经犯法的,不许占据良善诸人之位,违者论罪。如果有人喧闹失礼,监礼者应该以礼责之。如果宴会在府里举行,主席的位置应坐知府,在州坐知州,在县坐知县。如果没有正职官员,则以两名辅佐的副职官员替代,坐于东南之位。大宾是辞官归隐的官员,其位在西北。撰宾选择乡里年高有德的人作为代表,位于东北。介宾是比撰宾年龄稍低的长者,位于西南。二宾位于他们的后面。除宾、撰之外,众宾客按年龄列坐,官员之间则按官职排位。司正通常由掌管教化的官员担任,举着酒杯,处罚礼数错误的人。赞礼者则由老成的生员充当。 上元宴 元宵节设宴,居家的叫作元宵酒,如果由团体举行,则称之为元宵会或春茗会、灯山会,民间俗称上元宴或者灯宴。浙江平阳等地,寺庙也常常于上元夜悬灯击鼓开办宴会,名为闹灯酒。 放河灯 把花灯放人河流,随水流动,叫作河灯,也叫水灯。自宋朝以来,凡元宵、七夕、中元以及中秋,都有放河灯的习俗,这也是傍水人家最喜欢做的事。《续文献通考》载:"明A武五年正月十四日,放近臣于秦淮河燃水灯万枝。十五日夜半竣事。" 逛灯 上元之日,灯火最盛,水陆张灯。红绿缤纷。人们趁此良宵佳节,前往亲戚邻里家中探望,畅叙情谊,俗称为逻灯,北方叫作逛灯。《京都风俗志》所述当时元宵前后北京盛况为:"凡通衢委巷,灯先星布珠悬。皎如白昼,喧阗彻旦。人家铺肆,筵乐歌唱,市食则蜜食、糖果、花生、瓜子诸品果蔬。王孙贵客,士女儿童,倾城出游,谓之逛灯。车马塞途,几无寸隙。茶楼则低唱高歌,酒市则飞觞醉月。笙簧鼓乐,喝彩狂呼。斯时声音鼎沸,月色灯光,而人不觉为夜也。"清朝施闰章《元夕诗》日:"燕台夜永鼓逢了,蜡炬金禅烂漫红,列第侯王灯市里,九衡士女月明中。玉箫偏唱江南曲,火树能禁塞北风,惟有清光无远近,他乡故灯此宵同。" 照田财 元宵之夜用火把往来照攘田间,称作照田财。江苏嘉定用高大火炬照嫩田间,叫作望田灯;江苏昆山,乡间各家手持木柴,点燃后,将自家的田间地头全部照遍,同时儿童跳跃喧闹,间或施放爆竹,称为照田蚕;浙江镇海用火把照耀田间,以烧去一年中侵蚀作物的害虫,名叫烧横虫;江苏武进在这晚把秃扫帚、老麻秆、竹枝、芦炬捆绑在一起,约有一丈多长,在田间燃烧,称为照田财。江南各地,如上海嘉定、浙江吴兴等处,其做法和称谓大同小异,用意都在于驱除田间各种害虫,以使岁收丰盛,照田财的名字也是取义在此。旧时,曾经戏用这种方法占卜水旱。相传如果火光颜色发红则为早,白则为水。 宋朝范成大的(村田乐府),其中有一首(照田蚕词),作于腊月二十五日夜,原词为:"乡村腊月二十五,长竿燃炬照南亩。近似云开森列星,远如风起飘流萤。今岁雨雹茧丝少,秋日雷鸣稻堆小。农家今夜火最明,的知新岁田蚕好。夜阑风焰复西东,此占最吉余难同。不惟桑贱谷芃芃, 苎麻无节菜无虫。" 跳百索 跳百索,一名跳白索,也就是如今的跳绳。刘侗《帝京景物略》中记载:"元夕二童子引索略地,如白光轮,一童子跳光中,曰跳白索。亦有一旁和以鼓声者。"彭蕴章《幽州土风吟·太平鼓》云:"太平鼓,声咚咚,白光如轮舞索童,一童舞索一童唱,一童跳人光轮中。"《宛署杂记》中则写有:"以一长粗丈许,两儿对牵,飞摆不定,令难凝视,若百索然。其实一索也。群儿乘其动时,轮跳其上,以能过者为胜,否则为索所绊,听掌绳者绳击之示罚,名曰跳百索。" 放烧火 放烧火,是预祝本年棉花丰收的民间风俗。农家在前一天晚上,扎成数个稻草捆,放到田间,再用面粉揉成棉花形状,大约数百朵,点缀在草捆之上,把这些假棉花秸在田间到处播遍。到了夜晚,儿童手握茅草把、柏枝,点燃一端,在天边盘旋跳舞,同时高声歌唱:"正月半,放烧火,别人家,菜才栽,我家菜已经上了街。别人家,黄豆般子大,我家黄豆盘篮大。别人家,棉花瘦且低,我家棉花壮了要撑天。"火把烧完之后。将昨夜预置在假棉花桔上的面果摘下,回家在锅里炒热,分给各人食用。名叫放烧火。 迎紫姑 紫姑,相传姓何名媚,字丽卿,一作丽娘,山东莱阳人,起初嫁与伶人为妇。唐朝睿宗垂拱年间,安徽寿阳刺史李景贪图她的美貌,。加害了伶人,把她纳为小妾。何媚貌美聪慧,知书能文,因此不为正妻所容,常被役使做脏活累活,又遭小姑虐待,而李景对此又不闻不问,终于导致她在某年正月十五日,被正妻杀害于粪池之中。后人心存怜悯,因此在正月十五日傍晚制作她的偶人放在厕所,又或者在猪栏边上迎,询问吉凶。宋朝苏轼写有《何氏录》,又写有《紫姑神记》: "予观何氏之生,见掠于酷吏,而遇害于悍妻,其怨深矣。而终不指言刺史之姓名,似有礼者。客至逆知其平生而终不言人之阴私与休咎,可谓智矣。又知好文学而耻无闻于世,皆可贤者。" 一说紫姑并非唐朝人。南北朝宗慷《荆楚岁时记》中记载:"正月十五日,迎紫姑,以卜将来蚕桑,并占众事。"可见紫姑神在六朝时已经存在。唐宋时,民间才逐渐盛行开来。李商隐有诗云:"羞逐乡人赛紫姑。"熊儒登诗日:"深夜行歌声绝后,紫姑神下月苍苍。"范成大在《上元记·吴下节物诗》中写道:"箕诗落笔惊。"孔平仲《上元》中写:"群儿嬉戏尚未寝,更看紫姑花满头。" 福建人把紫姑称作祭娘娘或纺织娘,又名坑三娘娘或者扛门臼娘娘,也有人叫厕姑。吴俗谓之臂箕姑,江苏昆山称饭箩仙,杭州称为三姑,海宁用淘米的箩作为称呼,叫作淘箩头娘子,浙江平阳等地,俗称簸箕神,象山称三娘子,安徽寿春称作九娘神。作紫姑戏的,一般都是少女。于正月十五日夜晚,将菜、饭、花生、甘橙等物,放在厕所旁边,或者屋角,用作祭拜。(北京旧俗用马粪祭祀,并唱"马粪香歌"。)各人提前做一只小鞋,祭拜时焚化。把烧成的灰末用菜叶包裹,投入厕中,同时口念卜词:"子胥不在,曹夫已行,小姑可出。"据说这时,试着提一下提前预备好的备笑,如果有些沉重,则说明紫姑神已经来临,可以占问诸多事务。假如错过时间,在灯节过后才请紫姑,则不会灵验。清朝查慎行《风城新年词》中写有:"添得楼中几日忙,簇新裙帕紫姑装,一年休咎凭伊卜,拍手齐歌马粪香。" 七姑娘 七姑娘,相传就是汉朝的戚夫人,为汉高祖宠姬,生有赵王如意。汉高祖刘邦嫌弃太子孝惠为人仁弱,想要废除,改立赵王为太子,但却没有成功。等到高祖驾崩,惠帝做了皇上,吕后就成为了皇太后。吕后很快便下令将戚夫人囚禁永巷(即汉朝女囚的监狱))。戚夫人被剃去头发,颈部束上铁圈,穿着储衣(即专供囚犯穿着的赤褐色衣服),还被惩罚做春米的重活。戚夫人边春米边悲哀地唱歌:"子为王,母为虏,终日春,薄薯常与死为伍,相离三千里,当谁使告汝。"吕后听闻,恼怒异常,诏令赵王魏见,暗中用鹤毒将其杀害,又砍断戚夫人手足,去眼熏耳,饮以哑药,让她居住在厕所里,号称人盘。最终,戚夫人死在厕所里,后人心存哀怜,奉之为厕神。因此,请神的活动也一般都在厕所进行。唐朝时期,元宵节有请戚姑神的风俗习惯,其方法是,用一根有分叉的樱桃木或者柳木把有树权的一头当做七姑娘的足部,把另外一头没有枝权的,扎上葫芦一枚,用白纸糊住葫芦口,并在上面绘画五官,涂脂抹粉,作为七姑娘的头部。除此之:9卜,还要在脖子下方横扎一根竹片,作为七姑娘的两手,并用一尺长的头绳扎住手的左右两端,拽紧系好,绳上穿铜钱数枚。最后,在七姑娘的足部,用布片乎LIA小脚的形状,穿上花鞋,身上则穿红衣绿挎。 装饰完毕,预先把做好的七姑娘藏在厕所。临近请神的时候,不许有男子窥视,先将纸制金银裸七对、黄钱七份焚化,然后把七姑娘从厕所请到堂上,由两人挟着,此时。所有在座的女伴,应齐声祝祷。据说.祝祷过数遍,七姑娘神便会到来。 上元嫁娶 正月十五日适宜嫁娶,是因此时星桥火树,普天同庆,举国欢乐,如果有新人百年好合,当事人与宾客都会分外兴高采烈,堪称宜室宜家的最好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