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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建设


  【摘 要】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很快、冲击强度大,老龄群体在生活上面临的各种风险迅速积累。目前我国在老龄化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不足、相关制度建设滞后等弊端,尤其是养老服务事业受到严峻的挑战,这不但影响着数量庞大的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也将阻碍和谐社会的建设,阻碍社会进步与文明的发展。如何构建一个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已经成为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
  【关键词】社会养老服务;法律规范;老龄化
  一、当前养老服务事业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养老服务事业建设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政府责任不清晰,政策规定不完善。由于对养老服务事业的不正确认识,存在GDP导向的市场化、产业化取向。许多地区没有出台相关规范与引导政策,政府对养老服务的责任没有充分体现,出现政府缺位现象。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并不是减少政府在养老事业中的责任,不能完全把养老服务推向市场。养老服务性服务属公益性质,需要出台相关政策进行规范和引导,合理划分政府、社会团体、个人的责任。
  第二,财政投入不足,投资主体有待多元化。一方面,国家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不足,养老服务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投入比例偏小,政府补贴偏低,补贴范围偏窄。另一方面,投资的主体多元化的局面未全面形成。社会力量对养老服务的认识尚不到位,社会投入明显不足。广大集体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与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服务的程度低。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基础比较薄弱。目前,虽然有部分民办力量开始加入到社会化养老服务行业中来,但是由于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规章制度、评估体系尚未建立,行业准入制度的缺乏既影响服务质量,也阻碍一些专业服务机构加盟。
  第三,养老服务资源分散,利用效率低。养老服务的设施资源显不足,而且因为受到条块分割的影响,养老服务的资源分散在民政、劳动、老干、卫生等系统,资源利用率不高,不能很好地整合起来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部分资源闲置浪费,而需要资源的老人得不到满足。当务之急是迫切需要整合上述资源,统一利用来提供养老服务。在湖南省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养老服务点的资源不能充分得到应用,医疗服务的使用率是最高的,也只占21.8%,日托的使用率最低,仅有4.8%。
  第四,缺乏规范化的行业管理。目前没有普遍建立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的行业自律性不足,对养老服务的管理滞后,对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要求欠规范,有的虽然有制度规范,却无人严格执行和监管,更多是取决于服务机构自身。
  二、完善养老服务事业建设的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养老服务事业建设。
  第一,制定法规,规范管理。制定各项养老服务相关法规,着力进行宣传与开展普及教育,转变官民观念。建立与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对申请老人的补贴资格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监控老年人对服务的满意度,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落实。健全监督体系,畅通利益表达渠道,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推行行業自律,通过成立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来加强服务行业管理和服务。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自律、机构自我发展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第二,加大财政投入,实施分类补贴。各级政府按照事权、财政分工,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收入待遇和日常管理运作经费,政府予以保障。除了做好6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且需要生活照料老人养老服务工作,可考虑对80岁以上、独居或空巢老人家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当地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需要生活照料者,按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比如50%)给予补贴。同时实行区别对象分类购买服务和分类补贴的制度,对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群体,划分对象实施分类受益方式。对于选择居家养老的老人,政府按照健康状况给予一定的补贴,提供家务帮助。对于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按照健康状况入住三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养老院与老年中心。国家按照年龄与收入状况给予服务补贴。
  第三、积极引导民间力量投入。让民间组织、非营利福利组织加入到养老服务领域,能够改变政府直接提供养老服务的模式,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除了政府重视投入外,需要通过种种措施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吸引各种民间力量投入养老服务领域。政府对非营利性民间设施给予财政补贴和税金上的优惠政策,同时对民间社会福利机构的经营管理进行考核、指导和监督。形成具有不同性质、不同服务项目的养老机构,构建一个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第四、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尝试护理保险的市场化运作,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使一部分公民可以通过自愿购买护理保险满足照料需求。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法规或规章对护理行业标准进行规范,建立护理保险的赔付等级标准。在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通过严格的程序界定老人需要的护理内容,确定给予的保险赔付(护理)等级。长期护理所需资金除个人所缴保费外,国家与地方政府适当给予一定补贴。对于收入低且没有稳定工作的居民,可以考虑进行劳务参保(护理服务储蓄)的形式。对于劳务参保的个人,国家组织培训与认证,纳入老年服务的专业化队伍。
  第五,培育养老服务队伍。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过程中,大力进行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制度。可考虑与促进4050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相结合,组织对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执业资格证书,做到全部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实现了服务队伍的专业化。除此以外,可将"社区服务"纳入各级学校教育和青少年培养计划,建立起一支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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