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为做好本人及分管部门的廉洁自律工作,我将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我愿意接受全体员工和各级组织的监督,并郑重承诺: (一)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不发生下列行为: 1、虚报瞒报盈亏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2、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上级及本公司利益的行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有偿中介活动; 3、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二)忠实履行职责,不发生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1、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2、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3、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发生下列行为: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要求; 2、超出上级审批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进行报销; 3、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4、利用职务便利,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承 诺 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