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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是车辆轻微刮蹭的事故,像这样的事故一般都是自行解决的。但是如果事故双方有事情迟迟未得到解决该怎么办,请问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有什么规定吗?接下来本站帮大家解答这个问题,请大家仔细阅读。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如下;
  1、当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可以当场认定、当场调解,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2、如果不能自行解决需要交警来协助解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3、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5、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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