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县教育工委对党员队伍的培训要求和《镇宁自治县教育系统2021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镇宁自治县第一中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省委、市委、县委相关的决策部署,通过对校党员开展培训教育,引导全校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两个维护",锻炼一支政治合格、纪律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二、培训内容 (一)政治理论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发展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重要论述等内容。 (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的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律法规。 (三)革命传统教育。重点学习红色革命教育、党的发展史、新中国发展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 (四)形势政策教育。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点学习新时代党关于教育的路线方针政策)、国情党情、总体国家安全观等内容。 (五)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教师工作需求,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学习掌握教育教学技能、教学业务知识等内容,以促进党员教师向"四有""三者"好老师发展。 三、培训对象 学校全体党员及预备党员 四、培训方式 (一)按照全员培训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党员集中培训学时达32学时,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 1.由学校党总支组织集中培训; 2.培训时段、内容及责任人: (1)时间:2021年11月7日至8日。内容:政治理论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发展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重要论述等内容。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学习《党章》、《党内 监督条例》、《党的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律法规。 责任人:谭德益、王顺华 (2)时间:2021年11月14日至15日。内容:形势政策教育。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点学习新时代党关于教育的路线方针政策)、国情党情、总体国家安全观等内容。学习掌握教育教学技能、教学业务知识等内容,促进党员教师向"四有""三者"好老师发展。知识技能教育。学习掌握教育教学技能、教学业务知识,促进党员教师向"四有""三者"好老师发展。革命传统教育。重点学习红色革命教育、党的发展史、新中国发展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内容。 责任人:胡仕坤、叶谱金 3.培训地点:学校阶梯教室 五、培训要求 (一)全校党员干部要按照要求,积极参加集中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事后再行补课。 (二)党总支书记谭德益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的指导督促,确保培训任务落实到位。 (三)责任人职责。主持培训的责任人要认真制作培训课件,授课图片,讲稿等培训材料要留存备案。对因病未训、因事未训、年老体弱的党员,以网络培训、送教上门等方式进行兜底培训,完成党员教育培训全覆盖目标。 (四)考核要求。参训党员要提前到培训地点签到,培训结束后,全员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须进行补考,本次培训结束后,文理科支部各推荐2名优秀党员培训教师到学校党总支进行报备。 (五)资料收集。培训结束后,由学校党总支宣传委员收集培训资料,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培训资料(方案、简报、签到册、总结、优秀党员培训教师名单)经支部书记审核盖章后报送学校党务办留存。 附件:1.党员培训课程表 2.党员培训签到册 中共镇宁自治县第一中学党总支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