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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规范书写借条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经常需要写借条,然而很多人对借条的书写不重视,一不小心被别人钻了借条的漏洞,可能会造成法律纠纷。那么怎样规范书写借条?下面我们具体讨论下。
  借条[1]
  为购买汽车 [2],现收到[3]王某(身份证号:xxx)[5]以现金[6]借出的¥120000"元(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7],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7‰(仟分之柒)[9],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10]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11]。
  借款人:李某[12]
  (身份证号xxx)
  贰零壹叁年陆月捌日[13]
  [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
  [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者添加内容。
  [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仍极为常见。因此,采用"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4]此处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是唯一的,可避免就出借人身份产生争议。
  [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应将表述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7]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也要写明币种。
  [8]借期必须明确,且要大写,以免事后争议。
  [9]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要附大写;2015年9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另外,民间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即指"月利率2%",但为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的表述方式。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注意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
  [12]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按手印。
  [13]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借条末尾日期下面的空白处最好裁掉。此外,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时,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更为妥当。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篡改,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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