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出现意外事故的情形也比较多,除了学生自身的原因之外,学校的基础设施不健全有很大关系,但并不是所有的学生意外事故,学校都需要承担责任,哪些校园伤害事故学校不用担责?对学生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本站小编温馨提醒,中小学生由于还没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就更需要多了解一些学生意外伤害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他们知道,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之后,对自己的身体会有多大伤害。学生在校意外受伤怎么办?除了需要及时治疗之外,还要及时通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