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务:亚洲财税管理学院副院长 职业证书:注册财税管理师 证书编号:FTMA009 企业的薪酬制度与工资的税负密切相关。在实务中,企业一般根据薪酬制度确定发放方法,进而产生相应的纳税基数及稅负。要节约工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必须从设计薪酬制度入手,依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制订更为节税的薪酬制度。对此,笔者进行以下梳理。 工资税前扣除的范围 依据现行税法,合理的工资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合理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明确税法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范围,可有效降低企业纳税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并要求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这要求企业必须依据上述5条原则,设计、制订工资薪金制度,确保工资薪金全额在税前扣除,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若遵循"分开发(分工资和奖金两部分报酬发放)"和"平均发(每月的工资薪酬尽量平均发放)"两点设计原则,又可减轻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酬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一些单位在年终发放"第13个月工资",依据税法该工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纳税。作为"第13个月工资"发放是否合适,是否要改为年终奖,各单位还需要算一笔账,根据结果进行选择。 工资与社保基金密切相关,很多地方的社保基金跟着工资走,所以要考虑工资变动引起的社保基金的变化及其相关成本。 企业发放实物、有价证券等非货币工资,应并入当月工资总额纳税。 企业经营过程中,人才是第一位的,在保障人才不流失的前提下,设计最符合企业发展的工资发放标准,减少成本开支,是企业领导及财务需要重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