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势头持续走好,电网改扩建规模日益扩张,使得我国电力工程施工项目屡创佳绩,项目数量不断增长,而这些成绩自然离不开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环节的有效推动。单就项目本身而言,其成败关键就在于合同管理的有效执行,做好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就意味着电力施工企业发展的更进一层。基于此,本文将就当下我国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现状为切入点,着重剖析其管理过程中显露的一些弊端,并以此为参照探讨未来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改革优化之路,以期能为有效促进电力行业迅速发展提供裨益。 【关键词】电力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建议 现阶段,我国整体所围绕的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大背景,而市场经济从某种角度来讲,也正是对契约经济或是合同经济的通俗化解读,由此,我们不难发现,要想推动市场经济背景下全行业的发展,就必须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对应到电力工程施工企业当中,工程合同管理更是意义非凡,它是导向企业命运,决定发展前景的重要根基。工程合同管理渗透于企业的各个层面结构,表现出强烈的全过程性、动态性、系统性特征。不论从最初始的合同洽谈阶段,到后续的划拨、签订,直至最终的合同生效,工程合同管理都要贯彻始终,极力促进企业上下全部门彼此间的协同配合及响应,只有如此方能高度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标准性。此外,在具体的合同管理实践环节,难免会出现不合时宜之处,此时便会涉及到相关管理内容的调整工作,合同本身会随着合同方的实际需求而转移,因此合同管理制度也需要应时而变,不断优化并完善管理模式,从而有效契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向着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化持续迈进。 一、现下我国电力工程合同管理基本现状 (一)法制意识淡薄,未树立有效的合同观念 电力工程合同本质上作为承发包双方拟定且具有强制性约束效力的法规性文件,不论是合同的签订或履行环节,都要遵循法制性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实际执行环节中仍潜存诸多欠缺之处。现在很多合同管理从业者自身法制意识相对淡薄,使得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无法有效发挥自身保护及监督职责,导致自身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此外,在合同履行阶段具有明显的随意性,无法有效认知到合同条款本身所携带的法律效力及其严肃性,更有甚者会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肆意篡改招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拟定款项。此外,还有一些业主在项目施工时,自作主张,强行修改或增添合同款项,这就使得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被无限割裂,少数业主在取得中标资格后,还会提出低价签订合同的违规要求。 (二)合同及工程招投标管理不统一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电力工程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及工程招投标管理之间尚处于分散状态。事实上,合同本身法律性文件的特殊性质,同招投标依法筛选中标人的活动本质存在极强的关联性,都能有效把控工程的进度急缓,质量优劣以及相关资金注入量的多寡。然而在实际的实践过程中,招投标标书的文案拟定、管理工作及合同管理工作均有其所对应的独立执行部门,因此,就算是施工方同建设方合同签署后,此合同也仅能通过文件的方式传送给项目经理部门,而转观技术效率工作,却流于形式,二者可谓是背道而驰。 (三)合同索赔过程艰难 当下,我国因施工合同而起的索赔纠纷只是少数,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纠纷消散不见。当电力工程开展施工作業时,倘若出现设计变更,亦或是增办签证的状况,业主拒绝履行合同条款,使得签证无法及时办发,就会导致承包商利益亏损,然而承包商通常不会按照合同条约予以索赔,主要是由于其担心纠纷会导致双方合作关系的破裂。因此,现阶段我国要想实现按合同规定索赔相对艰难。 二、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改善之策 (一)增强工程合同管理有效认知 首先,电力企业要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敏锐性,积极开展以法律知识为主题的公司内部培训活动,让合同管理人员认识到法律对于其合法权益的保障作用,自觉加强对合同签订环节的审查力度,有效规避合同条款模糊,表述歧义的现象产生;其次,在施工阶段,需要有效落实项目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合同履行的有效性。 (二)提高索赔意识 索赔作为承包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避合同风险的关键渠道,是施工企业面对市场竞争所必备的意识与手段。第一,转变传统认知观念,树立"敢索、要赔"的正确意识;第二,要索赔有道,知晓如何索赔。有效把握并挖掘合同索赔条款中的有效信息,构建索赔档案,同时根据合同写明的时间准时将索赔文件报送给业主以及监理工程师。 (三)厘清招投标同施工合同管理间的关系结构 通过上述大量施工企业中所真实存在的施工合同及招投标管理的实际问题,可总结发现,虽然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就是招、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然而经济标一些工程造价的编制是按照社会平均产能,还有社会人、材、机三项市场均价的综合考量而得出的,该类型的静态工程造价体系并不会在短期内进行变更,因此无法有效满足常规施工企业现场施工管理的基本需求,不符合企业施工定额,还有市场、工、料、机的价格和标准。故而,对照到实际施工过程中,企业只能被迫选择丢弃招投标中的部分造价款项,对施工预算及组织设计进行再次重编及改动。当工程造价递进完成量价分离后,投资商、业主会寻找造价咨询单位按照设计图纸直接计算罗列出工程量清单,最大程度避免图纸解读上的偏差,施工单位不必再重复计算工程量,在投标环节仅需要尽好审核的职责,同时以自身管理水平、采购能力等为参考给出符合自身企业实际的工程单向报价,并在后期的施工环节中加以落实,从而切实有效地建立起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管理间的关联性,做到管理实施一体化、标准化,充分厘清二者间的关系结构。 三、结束语 就本质而言,市场经济就是一种规范的法律经济,因此,在此背景之下,电力施工企业要想实现突破,就必须贯彻合同管理法治化的发展方向,不断加强并优化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借此促进企业的良性进步,带领电力行业寻找更新的市场前景。 【参考文献】 [1]张煜华.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创新初探[J].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08(12). [2]史维宇.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分析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13(30). [3]曹敏.基于知识管理的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13. [4]赵博.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