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国有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国内外对国企存在三个误解。 第一个误解是国企不符合竞争中性原则。竞争中性原则近来是个热点话题。中国的国有企业,英文是SOE(State Owned Enterprise)。但中国现在的国有企业历经了40年改革的国有企业,经历了上市和混合所有制改造的國有企业,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它既不是我们40年前纯而又纯的国有企业,也不是西方人理解的那种国有企业,用一个热门的词来形容它叫"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是一种既有国有资本,也有非公有制资本,交叉持股、互相融合的所有制形式。 以中国建材集团为例,中国建材集团在海外进行了许多投资,承接了许多项目,但这些投资和项目不是由中国建材集团直接完成的,而是通过底下的公司去执行,中国建材集团只是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例如,中国建材集团下属有中材国际,这家公司进行了许多工厂的建设。中国建材集团在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中占44%,而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材国际的股份中占40%。40%×44%,国有成分在中材国际股份中的比例小于20%。也就是说,在海外真正参与竞争的企业并不是纯粹的国有集团公司,而是国有集团下属的上市公司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常说的国企、央企,但当真正计算在市场竞争的企业国有股比占多少时,股权比例是满足竞争中性原则的。 现在中国民营企业在海外合作方面也做得非常好,很多行业都是民营企业先出去,做了很多工作。央企去的时候,机场接待的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代表,在当地见领导人的也都是民营企业代表。事实上,在"走出去"的时候,国企、民企不分家,是一个"军团"、在一块儿做事情。 "走出去"是一个合作的过程,一个互相融合、互相理解的过程,不能拘泥于所有制。 第二个误解是关于国家补贴。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政府有些政策,例如针对水泥业务,如果企业在混合材料中加一些电厂的粉煤灰,政府就会给企业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再比如政府支持光伏和电动汽车发展过程中也有些税收减免。但是这些税收减免并不只针对国有企业,而是普惠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可以享受。但是税收返还在国有企业财务计账时会被记入政府补贴栏目,这样通过上市公司公告,大家就会以为这些政府补贴是国有上市公司独有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前些年,水泥利润低,相关国有企业的一部分利润来源是政府补贴,但这实际上是企业综合利用了粉煤灰,帮政府解决了环保问题,所以享受了一些税收返还,这是大家都有的,并不存在所有制歧视。 此外,关于国有企业享受政府补贴的说法还有很多,这实际上是一个误会。不论中国建材还是国药集团从来没有享受过特别针对国有企业性质的政府补贴。国企这些年缺乏资本金补入,不少企业杠杆偏高,而且随着上市增发,国家又很少认购,国有股逐渐被稀释,长期看是个问题。 第三个误解是关于融资问题。不少人认为国企在贷款时受到银行特别支持。实际情况是大企业贷款相对容易,中小企业相对难。现在绝大多数银行都实行股份制,是上市公司。因此,银行贷款是根据企业的信用评级决定的,不会因为是国有企业就贷款。 国企贷款容易是因为今天的国企都是大企业集团,而目前银行贷款一般需要母公司对贷款企业出具担保。这一点大企业容易做到,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找担保比较难,只能做财产抵押,但中小企业财产有限,且一般要打一半的折,所以贷款困难。民营企业中的大企业,比如华为和阿里巴巴肯定都能贷到款。所以要解决中小企业货款难的问题,一方面需要银行改革信用担保体系,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也要提高商业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