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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波单挑证监会


  去年8月16日的光大"乌龙指"事件,想必市场人士都依然记忆犹新。由于交易员经计算机程序下单误买入234亿元180ETF成分指数股份,最终成交72.7亿元,涉及150多只股票,造成市场出现大幅度异动,不明就里的市场各方都为此捏了一把冷汗。
  问题出现之后,光大证券决策层为了挽回损失,当日达成做空股指期货、卖出ETF对冲风险的意见,并由原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负责实施。
  但是,证监会对他们的行为并不认可。8月30日,证监会宣布了对光大证券的处罚决定,认定光大证券的对冲处置不当,属于内幕交易,给予重罚。除了对光大证券公司罚款5亿元之外,对杨剑波等当事人还给予终生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杨剑波则认为光大证券的错单交易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光大证券并未利用错单交易信息从事证券或期货交易活动,且其并非直接责任人员,于是将证监会告上法庭。
  随着4月3日,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在北京一中院公开庭审,又把公众的目光拉回到了去年那惊心动魄的5小时。
  光大"乌龙指"惊魂5小时
  2013年8月16日,光大交易员经计算机程序下单误买入234亿元180ETF成分指数股份。
  于是,当天上午11点05分,沪指突然出现大幅拉升,包括中石油、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59只权重股集体出现涨停,大盘一分钟内瞬间暴涨5%,盘中一度逼近2200点,这样整个市场目瞪口呆。两分钟后,光大证券发现金额交易异常,迅速批量撤单,并卖出股指期货IF1309空投合约。截至午间收盘,光大证券股票成交金额约72.7亿元,累计用于对冲而卖出的股指期货IF1309空投合约共253张。
  光大证券于当日11点40分左右召开一个临时碰头会。参加碰头会的有时任光大证券总裁徐浩明、时任计财部总经理沈诗光、时任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杨赤忠、时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以及股票自营一位负责人。碰头会上提出了三个解决由意外失误引发的头寸风险的方案:自营抛售部分股票套现;卖空股指期货合约、转换并卖出ETF对冲风险;向银行借钱。碰头会还决定,由杨剑波负责实施上述对冲交易。
  这时,市场上已经传言纷纷,但是光大证券董秘梅键却声明,不存在70亿的乌龙情况。直到下午2点23分,光大证券才发布公告承认系统出现问题,核查结果显示,其当日出现错误下单230亿,实际成交72亿,涉及150多只股票。
  当天,中金所盘后持仓数据显示,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
  从沪指急速拉升到50亿资金做空期指,对投资者来说可谓为惊心动魄的5小时。
  事件之后,杨剑波对公众表示,"‘乌龙指事发当天中午,上交所、上海证监局派员到光大证券调查,杨剑波向现场的监管者汇报了当日11时发生的情况,以及当天下午开市将进行对冲交易,但后者未加阻止"。 在下午进行对冲交易时,中金所"不但没有提出异议,相反让我们别太猛"。
  但是证监会8月30日公布的调查结果认为,光大证券的系统交易错误并不构成内幕交易,但其为降低自身风险而进行的数额巨大的"反向交易"则构成内幕交易,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纠责。
  前日,两方终于从隔空喊话演变为对簿公堂。原告、被告双方就错单信息披露时间、光大证券在乌龙指事件的角色等多个焦点问题进行论辩,誓要辩出个孰是孰非。
  难脱内幕交易之嫌
  这次诉讼的焦点在于对内幕交易的认定。
  尽管对于内幕交易,《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都在其中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并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作为兜底条款。
  然而,光大的错单事件,确实是整个中国证券史上的首例,并不在明文列举的任何条例范围内。证监会对于杨剑波做出的判罚,实际上是动用了上述的兜底性条款。但是这种认定很模糊,似乎仅靠证监会的一家之言判定一个事件,必然会出现擦枪走火的事件。
  杨剑波坚持认为,针对由软件的技术问题引发的错单交易,采用了对冲这一策略投资的常规方式,从而弥补风险敞口的做法,并没有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主观意图,不应定性为内幕交易。
  然而,公众并不这么认为。因为光大证券是唯一全面知悉原因的主体,又迅速动用大笔资金进行做空期指盈利,从而完全将失误亏损转接到其他投资者身上。消息一经公布,市场一片哗然,愤怒的投资者们觉得光大证券负责人应该为这种消息不对等的操作埋单。
  更有甚者,当时光大证券的董秘还在不了解实际情况下公开否定出现"乌龙指"事件,引起了市场的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再去进行交易操作,确实是不智的。
  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晓光也认为,即便是用来对冲风险,在大量投资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始作俑者利用信息不对称大举开出空单,也难脱内幕交易之嫌。
  监管部门被指失职
  当然,杨剑波的上诉也不无道理。因为在他看来,当时情况下的对冲交易不得已而为之。用他的原话就是:"我做了一个部门总经理职位上所有应该做的事情。当时我首先向公司汇报情况,不能越级处理。同时,证监会、中金所、交易所都来问询,我也一一如实汇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我第一时间做了对冲,并且处理得还算不错。""从可行性来看,等到公告发出后再对冲也不现实,头寸都变了,根本无法对冲。"
  而且根据杨剑波的叙述,在事发当天,光大证券有向监管部门提交公告信息,但是上海证监局专管员要求光大证券先将信披内容交予他们,等待审核之后才能公告出来,这才导致事实真相延迟被市场得知。当天下午的对冲操作也是在监管层的监督下完成的,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的人员甚至搭建交易平台的中金公司对光大做出的对冲交易决定并未提出异议。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表示,"如果杨剑波陈述的情况全部属实,交易所、上海证监局在场监管人员没有在第一时间提示光大证券先进行信息披露、消除市场恐慌,没有对光大证券的对冲交易止损行为立即制止,有失职之嫌。"endprint
  上交所和中金所虽然对此回应说,杨剑波的说法有诸多不实之处。然而,根据事后双方的彻查公告显示,早在11点7分,上交所就致电光大证券进行问询,直到下午2点22左右,上交所和光大银行才发布公告确认异动原因。大家不仅质疑,在面对超过5%的大盘振幅的"超级异动"事件中,上交所知晓原因只需花上不到一分钟的时间,而信批竟然用了3个多小时。
  光大当日持有期指1309合约空单10194手,为对冲现货多头头寸,空单在一日之内暴涨7000多手。其实按照规定,中金所将客户号对某一合约的单边持仓限额设定为600手。显而易见的,光大当日的期货交易远超限额。很难想象,这些交易不是在中金所的默许下发生的。
  而且,在我国的证券市场规则中,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在卖出证券的程序上增加了前端控制机制。可是当日的乌龙事件完全看不到前控机制的影子,如果不是涨停板的控制,成交的就不是72.2亿元了,光大是不可能支付得了200多亿元的,那么结算备付金有何存在意义呢?谁才是那个执行前控机制的人呢?
  其实,如果真像上证所解释的那样,当天中午11时10分,上证所便与中金所联系,启动了跨市场监管,中金所可以掌握即时盘面情况。那么,交易所就处于一个很尴尬境地,任由光大证券对冲,难免有失职之嫌,如果中止交易,作为中国庞大金融航母群成员的光大证券则可能毁于一旦,后果无疑是严重的。
  那么,答案显而易见,监管不得不避重就轻。杨剑波却要独自承担这一事件的后果,这个后果让一个可谓是中国证券交易界的天之骄子永远离开证券期货市场。而且这个惩罚似乎有些过于严厉。国际上有也类似案件,就像9月的"伦敦鲸"事件,摩根大通投资办公室一交易员用持有大量企业债合约违规交易,影响严重,可是仅被判定为内控失职。
  杨剑波或无望翻案
  然而就此次诉讼来说,业内普遍认为,杨剑波想通过法院来为自己翻案是非常难的。
  代理"乌龙指"事件投资者维权案件的金融律师林嵘表示,相关监管部门的默示和杨剑波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不是一回事。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同样认为,即便监管部门有过错,和杨剑波的操作是否构成内幕交易也没有必然的联系,以此为依据很难推翻证监会的处罚决定。
  但是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认为,"如果通过这次诉讼,有关方面在立法以及司法解释上也能够有所改进,那么无疑是将坏事变成了好事。"
  可以预见的是,伴随着未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更多的金融衍生品及相关投资方式将不断涌现。这种法律与市场的严重失衡,让所谓的"兜底性条款"成为灾难发生后的救命稻草,不仅会导致监管层不断陷入被动,同时也会让法规失去有效的引导力。不管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一事将如何画上句号,希望这件事可以让相关监管部门意识到,该事件的积极意义在于,建立一个真正合理的惩罚和赔偿机制其实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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