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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法律分析及对策研究


  摘 要:校园欺凌危害之广简直是触目惊心,真正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任重道远。
  关键词:法律;行为分析;对策
  目前我国针对未成年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以及《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意见。几部法律对未成年的保护比较笼统,其在实际保护未成年的过程中操作性不强。虽然定义了什么是"校园欺凌"以及相应的特征。针对校园欺凌的问题出台了几个意见,这些意见涉及的面比较广,具体的操作办法依然没有,且这些指导意见并非法律,位阶很低根本达不到真正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震慑力。
  一、具体分析校园欺凌主体的行为特性
  (1)校园欺凌问题是多学科综合的问题,涉及到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生物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的知识。校园欺凌的主体是人,人作为有智慧的高等生物其具有比低等动物更强的报复心。作为主体的人又有非常大的差别,家庭的经济条件、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学校的教育环境和质量等直接影响着主体的变化和差异。校园主体的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结构正处于青春期,青春期是人发育的黄金时期,精力旺盛,而所处的环境恰恰是最受约束和管教的时期。青少年对家庭、学校乃至学校的管制,往往是不满的、反抗的,不满、反抗和压抑的情绪越久,就越容易引发其通过一些异端行为来发泄其情绪。而这些的情绪的宣泄往往会负向偏离的影响自己乃至其同学。正确的教育方法和疏导方法是教育者应该着重研究和实践的。
  (2)作为主体的中小学生,他们获取了一定的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但是其完整的知识结构并没有真正建立,对社会的认知和人生的感悟几乎是空白。作为学生他们的活动范围相对比较狭窄,生活、学习比较单调,接触的人除了老师和父母外,基本都是跟同学朝夕相处。生物都由趋利避害的习性,通俗的说:"人都有欺软怕硬"的劣根性。中小学生在发泄情绪的时候只能选择跟自己相等或者更弱小的同学发泄。自然会避开比自己强大的制定规则的父母和学校。校园欺凌现象其实是整个社会矛盾冲突在"小社会"中的缩影,完全根治是不可能,只能是尽可能的预防和疏导。
  (3)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多样性,人们宣泄情绪的方式自然会增加。网络、KTV、酒吧、各种体育运动等多种方式,生活可谓是丰富多彩。作为中小学生主要的精力在学习上,对其他生活方式的向往只能压缩时间,或者偷着玩,偷偷摸摸的早恋,等多种问题就会造成情绪的压抑,心理上出现矛盾。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可能导致中小学生向往成人的生活,模仿成人组织团体拉帮结派,获得心理的安慰。作为中小学生在学校中过集体生活,空间限制,人与人之间容易产生摩擦。每个人都具有贪、嗔、痴、慢、疑的缺点,总是自以为是,认为自己是对的。人都是具有攻击性的,西方心理学家赫希认为,每个人都是潜在犯罪者,在校园欺凌问题上,笔者认为每个中小学生都是潜在的欺凌者。由于性别结构的差别,男孩子之间肢体欺凌、财务破坏等方式比较多。从生物学上来讲,男孩子毕竟是雄性动物,其荷尔蒙的分泌刺激其具有攻击性,往往会通过肢体的欺凌,武力的方式宣泄情绪或者处理矛盾。对物的破坏其实是肢体攻击相对代价比较的小一种方式而已。女孩子更多的偏重言语欺凌和社交排斥的方式对看不惯的同学表达不满。通过网络的匿名造谣、谩骂、栽赃等方式是新型的校园欺凌的方式,其本质上把校园欺凌从现实的空间转移至虚拟空间,使得校园欺凌问题的解决更加困难。
  二、校园欺凌的法律对策分析
  (1)针对校园欺凌现象的解决,首先要先立法,具体说应该有校园欺凌法,至少应该依据现有的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确定针对校园欺凌的具体的法律实施细则,针对校园欺凌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根据校园欺凌的发展变化,及时的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以供及时解决实践问题。
  (2)在法律或者实施细则中,明确校园欺凌的定义。列举校园欺凌的具体方式、特征。正确区分校园欺凌和非校园欺凌的,二者之间得有区别明显的红线。由于校园欺凌是一个复杂的社會现象,涉及到多学科的内容。要把政府、教师、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家长等都列为整治校园欺凌的主体。
  (3)作为校园欺凌问题发生地的学校,要建立长效机制。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具体数量按比例配备相应综合专业方面的专业教师。同时,学校要建立校园欺凌问题的应急机制,第三人匿名举报机制,受欺凌者报案和矫正机制,欺凌者惩罚和矫正机制。在硬件设施建设方面,国家财政应当为学校投入高清监控设备结合国家的天网,做到学生在校内、学校周围乃至其他地方发生欺凌事件能及时发现、处理和预防。从教育管理者到一线的校长教师都必须进行培训,接受关于处理校园欺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培训合格的可以继续从事教育管理或教育工作,培训不合格的调离其原工作岗位。校园欺凌现象往往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的,成立专门的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针对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教育。考试合格的家长纳入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促使家长和国家、社会、学校共同进步。整个社会来讲,除了现有矫正机构外,应当建立专门的矫正校园欺凌者的教育机构,及时疏导和矫正欺凌者的心理问题。
  笔者认为校园欺凌问题是社会问题,从根本上完全根除校园欺凌现象时不可能的,但是校园欺凌问题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大问题。正确处理校园欺凌问题对缓解社会矛盾有着很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颜湘颖,姚建龙."宽容而不纵容"的校园欺凌治理机制研究——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的法学思考[J].中国教育学刊,2017.
  [2]刘运佳.校园欺凌事件现状及成因分析[J].天津检察,2018(02):57-59.
  [3]李萍.有效应对校园欺凌事件[J].现代教学,2018(010):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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