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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公司营销委员会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公司营销质量,加强公司市场营销及客户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系统、各事业部及驻外营销机构开拓市场、维护客户的积极性,妥善管控市场营销风险,适应公司整体转型发展的需求,更好地完善公司营销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营销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承包公司营销委员会组成名单
  主 任:
  副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
  二、委员会职责权限
  1、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市场营销政策、规定,作为公司市场营销业务的平台,对公司重大市场营销事项(投标决策、合作协议、决标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集体决策。
  2、督促公司及各营销区域有效开拓新兴业务、核心区域市场,维护优质客户积极性,进行战略布局,妥善管控公司及各营销片区营销风险,提高营销投入产出比。
  3、监督公司及各营销区域按公司规章制度开展营销业务。
  4、对公司承接的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营销,以现场带动市场。
  5、研究制定公司市场营销年度工作目标、各区域及各营销人员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并按期进行考核。
  6、协调和裁定总承包公司市场营销系统内出现的冲突和纠纷。
  三、工作程序
  1、委员会工作程序
  1)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收集需要上会的事项,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提案,提请委员会审议。
  2)委员会主任委员召开委员会会议,对提案进行讨论,按照投票制原则,提案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可通过,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3)涉及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委员会将讨论结果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并根据相关会议的审议结果形成批示文件。
  2、委员会办公室
  1)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2)提案资料完整后,按照主任委员确定的会议时间发出通知并负责会议记录。
  3)会后整理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和委员会的主要决策意见,呈报营销委员会成员参阅。
  四、议事规则
  1、 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前3天通知并将有关资料发至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2、委员参加会议时,应对会议议案充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由主任委员结合大家的提议,提出会议最终决策意见。主任委员拥有一票否决权,大多数委员同意通过的议题,主任委员有权予以否决;但对于大多数委员不同意通过的议题,主任委员无权决定通过。
  3、为提高会议效率,对首次上会讨论的提案,委员会会议的决策意见包括四种:通过提案;有条件通过提案;须进一步论证;不通过提案。原则上,同一提案经过两次委员会会议讨论后,必须形成决策意见,即不通过提案(今后不再上会讨论)和通过提案两种。
  4、提案单位有关人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亦可邀请公司领导、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委员会聘用的外部专家和咨询机构可列席会议。
  5、对班子会交办的事项,委员会应召集有关职能、业务部门(需要的,可以聘请专家和中介机构)进行商议和调研,得出论证结果或可行性方案后报总经理(授权内)。
  6、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顾问或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顾问的履历及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形成意见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得对公司利益产生侵害。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
  五、决议与落实
  1、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营销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后一周内整理完成,并统一编号、统一归档。
  2、委员会定期对上阶段会议决议进行检索,确保相关决议的跟踪落实。
  3、出席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六、本议事规则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本议事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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