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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发力把法律的种子播在学生的心田


  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教育厅厅长王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设平安校园、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王绚建议,教育系统今后应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交流沟通,共同探讨促进青少年法治行为养成、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的良方,共同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研究,为平安校园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近年来,法治教育通过各种形式逐渐走进了各大校园、课堂,建设平安校园、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的目的已经成为了共识,且不少学校的法治教育也已经制度化、常态化。
  不过,由于法治教育的形式比较单一、说教现象比较严重,学校的法治教育效果并不理想,致使有的平安校园并不平安——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且不少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薄弱。因而,要想对学生进行有实效的法治教育,学校与其单打独斗,不如借力发力,邀请检察机关以及司法部门的法律专业人士走进校园、走进课堂,为学生上法治教育课,从而把法律的种子播在学生的心田。
  一方面,检察官等法律专业人士比老师更专业。吃透教材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然而法治教育的老师普遍难吃透法律条文。试想,如果法治教育的老师自己都吃不透法律教材,那学生该如何理解法律的内涵呢?如果老师只是一味照本宣科地解读法律条文,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学生就会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其教育效果可想而知。
  更重要的是,与老师相比,检察官等法律专业人士对法律的研究更透彻,尤其是对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的研究比较深入。他们吃透了法律,且了解学生的心理,在教育过程中,能够深入浅出、融会贯通、寓教于乐,从而引导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要点。因此,他们才是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合适人选。
  另一方面,检察官等法律专业人士以案说法的教育形式会比老师的讲解更具专业性。以案说法是许多老师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主要形式,但由于老师只是典型案例的旁观者,且对具体的案例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在解读时,只能就事论事,对案情的分析不可能透彻,进而无法达到以案说法的实际效果。
  而检察官则掌握着大量的典型案例,教育资源十分丰富,可以根据教育活动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更具针对性、更具吸引力的案例,从而丰富法治教育的内容,提高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参与了具体办案的全过程,知晓青少年犯罪的前因后果和心理轨迹。因而,他们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可以用更通俗、简洁的语言解析法律、分析案情、讲清道理。如此更具专业性的以案说法,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必然会更强,其目标的达成度必然会更高。
  很显然,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与老师相比,检察官等法律专业人士的优势更明显、更突出。从这种意义上看,政协委员王绚的建议具有建设性。因而,各学校很有必要借力发力,诚聘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法治教育的教师,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探讨促进青少年学生法治行为养成、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的良方,携手把法律的种子播在学生的心田,共同建设好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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