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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影视剧作品中出现法律常识错误


  摘要:影视剧作品中的法律常识错误会误导公众。为了避免影视剧中出现法律常识错误,在提升影视剧作品创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以及影视剧剧组聘请专项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影视剧主管部门还应当在管理和规范影视剧内容的行政行为中,审查影视剧内容是否存在法律知识硬伤。
  关键词:影视剧;法律常识;避免
  好的影视剧作品不仅能够让人们精神得到愉悦、情操得到陶冶,而且可以潜移默化地传授给人们一些专业知识,起到一定的教育和熏陶作用,发挥影视剧作品作为文学艺术作品应有的教育功能。但是,如果影视剧作品中的专业知识有误,尤其是一些常识性的知识出现错误,则会导致受众信以为真,进而以讹传讹,误导其他人群。近年来,影视剧作品中屡屡出现的法律知识错误,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一些以法律题材为主要内容的影视剧,以及虽不是涉法题材但是内容、情节与法律多少有关的影视剧,对与法律有关的情节把关不严,出现了一些常识方面的错误。如一些影视剧中的企业家常常称"我就是法人",实际上,法人只能是个组织,而不能是个人,这个企业家只能说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再有,影视剧中的法庭审判情节,经常出现基本术语错误和基本内容偏差。如不区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区别,将民事案件中的代理老师称作辩护律师,将上诉称作申诉等等。
  审视影视剧中这些法律常识的错误,要么源于剧本创作人员基本法律知识的欠缺,要么源于作品完成后缺乏专业人士对作品的法律常识的把关审查,要么源于影视剧制作、发行、播出等环节中主管机关对涉法情节的审查失之过宽。基于这些原因,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通过有效途径尽量避免影视剧中经常出现法律常识错误,给观众一个既能愉悦身心又能提升法律知识的荧屏。
  一、影视剧创作人员需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
  影视剧创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尤其是以涉法题材为主的影视剧创作人员,更应对影视剧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有比较扎实全面的把握。在影视剧创作阶段避免出现法律知识的硬伤,是提升影视剧内容法治水平、推进影视剧法治教育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这需要从思想认识和具体行为两个层面着手解决问题。第一,从思想层面上,影视剧创作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法律常识对于影视剧作品的重要意义,尤其要处理好艺术作品源于生活超脱生活的特点与艺术作品内容不能出现法律硬伤之间的矛盾。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播出后,舆论上对于该电影中出现的一些违背法律常识的情节出现了两种不同声音。如有的法官认为从法律角度看,故事框架都不成立,编导人员是在侮辱法律人;有的业界内部人士则认为,对影片细节的吹毛求疵,相当于用傲慢来棒打电影人的情怀。笔者认为,包括影视剧在内的文艺作品,应当符合文艺作品的创作规律,没必要刻板狭隘的复制现实生活,但是因为法律对于社会公众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我们不能以文学艺术创作的"艺术性"为由误读误解法律,因为受众即使相信影视剧的某些情节是虚构的,但是一般会认为与法律有关的那些知识是正确的。因此,作为影视剧的创作人员,还是应当高度重视影视剧中的涉法情节。第二,创作人员在创作开始前和创作过程中,应当就与作品内容有关的法律知识提前熟悉,尤其对于涉法题材的影视剧创作,主创人员更应提前做好功课,而不是仅凭生活经验和个人体验进行情节设计和台词撰写。
  二、影视剧剧组应当设立法律顾问
  影视剧剧组应当设立法律顾问,对影视剧中的具体涉法情节提出指导意见。影视剧制作需要编剧、导演、制片等多个主体在特定期限内通力合作。跨度时间长,牵涉人员广。剧组中有来自相关行业的工作顾问对涉及的行业问题进行各自领域的把关,但是很多影视剧剧组的法律顾问未能在影视剧内容是否出现法律错误提供参考意见。有些影视剧剧组虽然有法律顾问,但是并非专项法律顾问,而是以处理对外合同签订和履行、影视剧知识产权的保护等作为主要工作职责,很少就影视剧内容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就涉法情节而言,剧组应当专门设立专项法律顾问,聘请专业人士对这些情节进行把关。如电影《湄公河行动》导演林超贤就影片中的内容与情节聘请公安专家进行指导,确保影片不出现常识性纰漏。
  三、影视剧内容中的涉法情节进行必要审查
  作为影视剧制作、发行、播出的主管部门,在对影视剧的内容进行依法管理和规范过程中,应当对影视剧内容中的涉法情节进行必要审查,以避免常识性法律知识错误的出现。影视剧制作、发行、播出主管部门对影视剧内容的审查是一种典型的行政行为。这一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队影视剧内容的合规管控。按《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对电视剧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的电视剧管理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視剧管理工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第24条对电视剧禁止载有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在依据此条文对电视剧内容进行审查的同时,可以就电视剧内容中的涉法情节是否存在常识性错误一并审查。如果发现电视剧内容有明显的法律知识的错误,可以责成剧组进行修改和完善。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了有法律硬伤的电视剧走上荧屏。
  总之,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影视剧作品中出现法律常识错误的危害,还应当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手段尽量避免这种情形的发生。当影视剧的观众和听众不仅可以欣赏其精彩内容,而且可以从中感受和学到正确的法律知识,我国的影视剧作品必将迎来更多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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