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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菁门事件始末因爱生恨散布大量艳照


  莫菁门事件是发生在2010年广西柳州的一次"艳照门事件",那时候时下流行各种门事件,而广西柳州莫菁门事件之所以能引起网络上极大的讨论,就是因为网友认为发帖者的行为已经超越了道德底线,莫菁门事件中究竟有什么爱恨情仇呢?
  莫菁门事件:
  莫菁,女,广西柳州人。2010年11月,一名柳州女子的不雅"艳照"在互联网上不断传播,引起了柳州乃至全国网友的关注。这名女子被发帖者称为莫菁。本事件后,莫菁更名为莫玥渟。莫菁,现名莫玥渟,女,1981年6月5日生,广西柳州人。在红豆今网论坛,不少网友认为发帖者此举超越了"道德底线",并声言通过人肉搜索曝光发帖者。有网友猜测,此事与恋爱纠纷有关,散播艳照的男子系该女子前男友,因为此前,该男子曾因特殊寻人举动引起媒体关注。
  莫菁门事件的起因:
  1.叶某自称是在上网认识女友的,被女友拖累,"这一生我都不会原谅她!"谈到两人的感情,叶某情绪激动。 叶某称他和小莫2008年在一个QQ群里认识。很快进入热恋,进入了谈婚论嫁的阶段。
  2.在讨论房子问题时,双方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怎么出钱的问题发生了争执。后来两人深度交往后,小莫开始隐瞒自己的行踪,并不许叶某碰自己的QQ、手机等隐私物品,这让他心生猜疑,甚至派人跟踪小莫,但并没有抓到切实的证据。
  3.叶某表示两人多次争吵的原因主要是房子问题和他怀疑女友有外遇,而并非是因为对她隐瞒自己有个女儿。为此他还拿出一些小莫和他女儿的合影来证明,两人的性格不合,最终导致2010年4月25日小莫不辞而别。
  4.叶某称小莫"消失"以后,他多次发信息,打电话,但是小莫从来不接。为此从2010年5月起到现2010年6月,一直都无法专心工作,经济上非常窘迫,已装修好的房子,也被迫便宜卖掉,用来还债,如今房价不断上涨,他手头的钱又已经不够买房子了,叶某觉得自己"家破人未亡",而这一切都是小莫造成的,所以要"毁她一生"。
  莫菁门事件的经过:
  柳州市女子莫某的不雅照在网络疯传。这些照片共数十张,虽然大多数敏感部位均经过了裁剪,但照片中女子的面部特征非常明显。这些照片主要是由各个论坛上一个名为"yeboxin123"的ID所发。其同名注册的ID"yeboxin123"在猫扑、天涯以及各个省市的论坛多次贴出他的寻人文章,在同名注册的多个博客中,均有艳照贴出。该ID通过百度可搜索出623多条相关信息,其中甚至包括了江苏、贵州的论坛以及许多情感类论坛。
  而在网易、QQ空间的相册中,这些艳照都被专门整理,并均呈公开状态。在发布艳照的QQ空间,发帖者网名叶帛鑫,在他2010年5月的日志中,声称未婚妻莫某因感情纠葛突然玩起了"失踪",并呼唤女友回来。但到了6月16日,他开始在网上公开一些与女友的聊天记录,称该女子与其他男子有染。聊天记录中,他曾经表示,"现在我只想把事搞大,搞臭她"。此后,他发出了多篇日志,大多为谩骂莫某的内容。并于10月25日贴出该女子50多张艳照,并宣称,"我等着在名誉侵权的审判席上见到你(指莫某)"。
  据某网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内容,"yeboxin123"也曾多次发布到今网的两个论坛,但考虑到对莫某的影响,均很快删除。另外,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该男子在2010年5月5日,曾在莫某父母所住的小区门口贴出《寻人启事》,引来路人围观。通过当事电视台的录像资料看到,该男子真名叶×,面部特征与"叶帛鑫"的相册中的男子一致。
  莫菁门事件的结果:
  据了解,城中区法院曾于2011年3月21日,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该事件中不雅照片和视频的发布者叶帛鑫犯侮辱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叶帛鑫认为其属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侮辱罪,向市中院提出了上诉。市中院的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叶帛鑫在互联网上连续公然发表多篇博客,用侮辱性词语辱骂莫女士,明显反映其具有破坏莫女士名誉的故意,他还公布出莫女士的照片、真实身份信息等个人隐私,并多次公开诋毁莫女士的人格,持续时间长达半年。引起大量网民点击阅读及跟帖,导致莫女士的人格、名誉都受到极大损害,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叶帛鑫的上诉意见不成立,故作出如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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