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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评计分办法


  一、服务保障工作(100分)
  (一)综合文字材料工作(50分)
  1、按时按要求上报镇政府和其他办公室要求的领导讲话、汇报材料及交办的其它材料,计15分。迟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1次扣3分,少报1次扣5分。
  2、精简公文数量,严格按规定发文,计5分。出现超规定范围发文1次扣2分。
  3、提高公文质量,体例格式规范,内容严密充实,校对准确无误,计15分。文种使用不当1次扣O.5分,格式不正确1次扣O.5分,内容有3个以上错误需修改的1次扣1分。内容有原则性错误的此项不得分。
  4、办文程序规范,计15分。公文涉及相关乡(镇)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起草单位未书面征求意见的1次扣5分;上报镇政府的公文未经村社区主要领导审签的1次扣3分;越级报送、多头报送、公文倒流1次扣2分。
  (二)会务组织工作(20分)
  1、承办或协办镇政府会议、活动认真负责,会务工作准备严谨细致、组织有序、配合有力。计10分。发生差错1次扣2分。
  2、镇政府常务会议、镇长办公会议等会议议题准备成熟,对接充分,牵头科室和配合科室意见一致,具备上会条件,计5分。迟报1次扣1分,上会材料不符合要求1次扣2分。
  3、遵守会议纪律,严格执行请假规定,计5分。无故不参加会议、未请假请人代会、迟到早退的,发现1人次扣2分。
  (三)落实交办事项工作(30分)
  1、镇政府和镇政府办公室交办需落实完成的工作事项专人负责,措施明确,时限具体,反馈及时,落实过程中主动与镇政府办沟通,计15分。传达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的,1次扣2分;执行落实不力的,1次扣5分。
  2、对承办的领导批示件,按要求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办理规程,认真及时办结的计15分。推诿扯皮、未按要求办结和无书面报告的l件扣2分;未认真进行办理,存在糊弄应付,办结报告不符合要求退回重办的1件扣2分;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发现1次扣5分。
  二、督查落实工作(100分)
  1、按要求完成镇政府常务会、镇长办公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督查和反馈任务的,计35分;分解、交办任务时推诿扯皮的,1次扣3分;反馈情况少报1次扣5分,迟报或未按要求上报1次扣2分。
  2、积极配合上级和镇政府督查室开展各类工作督查活动,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计35分;对县级交办件推诿扯皮、未按要求上报的,1次扣5分;对市级、国家级交办件推诿扯皮、未按要求上报的,1次扣10分;完成任务出现失误的视情每次扣5-10分。
  3、主动认领镇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计10分;按要求办理并及时答复的计10分,反之扣减相应分数。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1次扣2分。
  4、对受理的上级留言板网民留言、升级热线"12345"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回复及时,计10分,分别根据乡(镇)、镇直部门回复率、及时率排名得l一10分。群众对办理、回复结果不满意重复留言的,经复核确属办理不当或未按要求办理答复的,视情每项扣5分。经镇政府督查室催要1次的扣1分、2次扣5分、3次以上的不得分。
  三、调查研究工作(50分)
  1、承担调研任务完成情况(30分)。各村社区每年围绕当年中心工作报送调研成果2篇以上;镇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每年按要求完成承担的镇政府重点调研课题,没有承担镇政府重点调研课题任务的,每年围绕本部门重点难点问题报送调研成果1篇以上。按调研成果数量、质量和报送时间计分。
  2、对调研工作的配合情况(20分)。积极做好镇政府办公室及上级、外地市来我镇调研的服务配合工作;加强与镇政府秘书科沟通联系;主动对调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调研材料。
  四、政务信息工作(50分)
  1、日常报送,村社区每周2条,各科室每周1条,且信息质量较高,完成者计10分。
  2、根据专题约稿要求报送信息,按时报送且信息质量较高的计5分,约稿信息全部采用者计10分。
  3、对于临时安排的约稿任务,能够积极配合,主动沟通,且信息质量较高的,加5分。
  4、信息采用得分(30分):镇《政府工作快报》每条计1分,调研信息每篇计3分;市办共享信息每条计1分;《巫山政务信息》和《市政府工作快报》采用一条计3分,政务头条信息每条计5分,专期信息每篇计5分,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次计10分,被市长、副市长批示的另加20分。
  5、信息报送存在该报未报的,一次扣5分;报送滞后的,一次扣5分;报送信息不真实、数据不准确的,一次扣10分。
  五、应急管理工作(100分)
  1、应急办办公室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镇安监办、党政办保证正常值班和特殊情况下的24小时值班;值班制度规范,值班人员业务熟练,严格执行值班纪律,计50分。值班制度不规范扣5分,违反值班纪律一次扣3分,被市、县值班抽查通报批评一次,该工作不得分。
  2、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接收、反馈信息,计50分。谎报、瞒报一次,该项工作不得分;迟报、漏报,每次扣5分;未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其他事项的,每次扣5分。
  六、武装工作(100分)
  1、征兵工作。坚持依法征兵,积极配合县做好征兵工作,完成出兵任务数,超额完成出兵任务的,每超一名加10分。因名额限制,通过复检、政治考核,符合出兵条件而未出兵的扣5分,未完成出兵任务的扣20分。责任退兵扣10分。
  2、民兵整组战备训练工作。积极配合完成县民兵整组得10分,民兵整组工作未及时完成的,扣5分;整组工作报表质量差,未按要求填写的,每项扣1分;人员不落实或落实人员不能及时到位的,扣2分。积极配合完成民兵训练得10分。未完成年度训练任务的扣5分。参训人员素质差的,每发现一人扣3分。参训人员超额,每超一名加2分。
  3、双拥共建工作。积极配合县或者上级相关部门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民兵在维护社会稳定、抢险救灾和学雷锋等活动中作用发挥明显。
  4、兵役登记及国防教育。落实党管武装工作,党委政府把民兵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办公基本设施配套完善、实用规范、符合上级要求,经费落实。按要求完成适龄青年兵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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