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畅通,维护公交车,乘客安全和秩序,根据国家建设部、公安部令第31号《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定》制定本细则,告知乘客: 一 因市公交车是无人售票,望广大乘客提前自备好零钱,主动投币或刷卡; 二 乘坐公交车、须在站台、或者指定的地点依次候乘,不准在车行道上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不准强行上下; 三 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其他乘客应该主动让座; 四 乘坐车,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躺、卧、占据和蹬踏坐席;不准打闹、斗殴;不准自行开关车门;不准损坏车的设备、或者进行其他妨碍车行驶、停靠和乘客安全的行为; 五 车运行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禁止在车内吸烟,向车外吐痰、乱扔杂物等; 六 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服从乘运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车; 七 到达票额规定的站点后,不准越站乘坐如随车返乘须再次投币刷卡; 八 身高110厘米(含110厘米)以上的儿童必须购票,每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0厘米的儿童乘坐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儿童集体乘坐车,应当按实际人数投币刷卡; 九 乘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规定:每一人携带重量超过20千克的,体积超过0.02立方米的,长度超过1.8米的,应投币或刷卡同程票一次; 十 严禁携带宠物和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