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通志》是记载清前期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原名《皇朝通志》,又称《清通志》。清嵇璜、刘墉等编纂。书成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有乾隆武英殿本、光绪间浙江书局复刻本、《万有文库》 二集"十通"附索引本。 嵇璜 (1711—1794.详见 "续通志" 条)。 本书126卷。因纪传、年谱等部分具存于实录、国史中,馆臣不敢更加删述,于是仅续《通志》及《续通志》的 二十略。其次序为氏族略;六书略;七音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礼略:谥法略;器服略;乐略;职官略;选举略;刑法略; 食货略:艺文略;校雠略;图谱略: 金石略; 灾祥略; 昆虫草木略。 本书记事始于清初,终乾隆五十年(1785)。其中各略名目虽与 《通志》相同,但与《清通典》一样,也就具体情况作了某些调整。如《谥略》只分尊谥、赐谥;《金石略》仅收钦定或奉敕之作;《六书略》全记汉、满、蒙、回、梵音翻切,据清制有所损益。全书的地理、昆虫草木略较前志考证为详; 《艺文略》、《校雠略》、《图谱略》三略但本 《四库全书》,其他不少内容与 《清通考》、《清通典》重复。 本书取材于正史和官书,具一定史料价值,特别是为清史研究者提供了所必须参考的资料。但撰修时对于有些史料,并未择善而从,与其他同类著作多有重复。 本书问世后,未见做过系统的文字考证、校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