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买房假离婚,妻子反悔不复婚丈夫失了智。现在很多小年轻夫妻为了买房问题而实施"假离婚"的现象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事情,感情基础坚固的夫妻倒是没什么事,但是万一有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那可就是一件大事了,近日广州一男子就遇上了这么一回事,因为与妻子假离婚后,妻子不愿复婚告上了法院,法院最终会怎么宣判呢?下面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夫妻为买房假离婚: 今年47岁的陈亮与小他9岁的刘芳(均为化名)结婚7年,育有一个女儿。据陈亮诉称,婚后他与刘芳共同购买了佛山某房及广州某房,均登记在刘芳名下,但属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2015年8月,他与刘芳准备共同购买广州市南沙某房并支付了订金及首期房款,但刘芳告诉他,因他个人信用记录原因造成无法以他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为此,刘芳要求以"假离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来购买该房。次月,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在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同月30日,刘芳与开发商签订购买该房的合同。 然而购房后,陈亮多次向刘芳提出办理复婚手续,但对方一直拖延,直至2016年9月,刘芳明确拒绝复婚,并拒绝返还属于陈亮所有的财产份额。两人的《离婚协议书》这样约定:佛山某房及广州某房均归刘芳所有,陈亮自愿放弃属于刘芳名下的财产;女儿由刘芳携带抚养,陈亮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购房后我与刘芳共同以家庭收入支付了一年房贷。"陈亮说,离婚手续及离婚协议只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双方并无离婚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意思。2016年9月,陈亮向海珠区法院起诉刘芳,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并确认佛山和广州两套房为双方共同所有。 判决:确认离婚协议有效 庭上,陈亮提供了他的征信记录,主张他因存在未还债务而无法贷款购买"南沙某房"。陈亮提供了离婚后他为双方居住的房屋缴纳电费的票据及两人合照,主张离婚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陈亮还申请了两名证人出庭。陈亮的同事陈某称,其于2016年3月、5月、7月与陈亮和刘芳一起吃过饭,于同年9月与两人一同旅游,当时刘芳均以陈亮妻子的身份出席。陈亮的堂妹称,2016年春节,陈亮和刘芳前往她家吃饭,刘芳的表现与往常相同,亲戚中无人知晓两人已办离婚登记。 而刘芳庭上则否认"假离婚",她说一直都有离婚的意愿,且两人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合法,离婚协议经过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合法有效。她还说,离婚协议中陈亮以"净身出户"的形式离婚,是因为他经常赌博,极少照顾家庭,且佛山某房及广州某房是自己父亲出资大部分款项购买或出售婚前财产购买。 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婚姻法,办理离婚手续仅须男女双方自愿即可,无须审查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无须考虑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理由,故陈亮、刘芳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已解除夫妻关系。陈亮主张《离婚协议书》存在欺诈,法院认为,陈亮、刘芳对于是否离婚已达成一致意见,且经民政部门审核,即使如陈亮所述是因规避购房政策而办理离婚登记,亦是双方一致同意为规避政策而离婚,故不存在欺诈。陈亮称双方曾约定购房后复婚,但现刘芳不同意复婚,表明她并非自愿同意复婚,因而即使双方曾约定复婚,该约定因违反被告的自愿而无效。而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陈亮未能举证证明双方曾就该问题有其他约定或附有其他条件。 据此,一审判决驳回陈亮的全部诉讼请求,陈亮上诉后,广州中院近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