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日前发布新政,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将在全省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及负面记录清单,要求全体教师就是否参与校外培训、是否收受礼金、师生关系是否健康等情况,逐人如实报告个人相关事项,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将相关情况作为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3月20日中国青年报) 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是山西省为加强或改进师德建设而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它以既定师德目标为导向,借助个人报告所产生的特有功能,激励和鞭策教师去检点、规范自己的日常师德行为。我认为,在当前形势下,这一举措为师德工作机制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对增进教师的师德意识、提高执行师德规范的自觉性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和参照价值。 首先,为教师主动参与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长期以来,中小学校在师德建设方面偏重于教育手段和方法的单向运用,如集体念念材料、个人记记笔记、写写心得等,而缺少广大教师的主动响应和互动,往往使学校师德工作成为少数人的"空忙"。而建立和实施个人师德报告制度就为师德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有助于调动或唤醒教师参与师德建设的主动性、自觉性。 其次,为公平合理的师德考评拓宽了渠道。公正合理的师德考评应是学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目标追求。毋庸置疑,考评渠道越多、越广,其考评的科学、公正、合理的程度就会越大。而个人报告就是教师自己对以往工作绘就的"个人画像",这为学校或教师的他评提供了重要的参照依据。 再次,为教师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个人报告是在一定目标导向下的自主活动,是一个查漏补缺、自我反思和深化认知的过程。这个过程有助于教师个体的自我教育和学习提高。同时,个人报告是在学校统一思想、统一领导下的个人行为,带有激励性和鞭策性,能促使教师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地检查、衡量和劝勉自己,以求期末或学年末向学校交上一份令人满意的报告。 当然,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要与教育引导和监督检查相结合,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积极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