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法院 借条 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最有力的证据,直接关系到官司的输赢! 今天就教大家 写一张简单又完美的借条。 ① 凭证名称:借条 最好不要写成"欠条"! 欠条也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一种凭证。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的,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争讼钱款的性质。 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 欠条持有人 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 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 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 绝对不能写成"收条"! 收条是指债权人在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并不对债务人产生"还款(付息)赎条"的义务。 收条反映的是给付关系 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 相反是用来消灭债权的 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 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② 借款事由 注明借款用途 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 而对于借款人已婚的情况,《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 特别是借款数额较大时 如果数额不大 或不写借款事由的 可直接写"兹向张三借款……" ③ 交付方式 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 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 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 如果是现金交付 债权人还需要证明 钱款已经实际交付 ④ 出借人 司法实践中 未载明出借人的借条 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 借款人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的 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 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 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⑤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写规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将"元"写成"圆"也是可以的。 司法实践中 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 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 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 除非有证据证明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 ⑥ 利息 "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或对利息约定不明 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⑦ 借款期限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 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 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 诉讼时效为20年 自出具借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⑧ 逾期利息同⑥ ⑨ 借款人 借款签名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 并与身份证所载姓名一致 且最好附身份证号 同时还要让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 另外 最好让借款人将签名捺印的 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 或将身份证复印到借条背面 或其他空白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