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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实践中四方面的价值取向及对策分析


  摘 要:本文以校企合作实践中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四方的价值取向为切入点,分析并阐述了各方应采取的对策。试图找到一条校企合作和谐共赢的路径。
  关键词: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价值取向  对策
  实践证明,和谐共赢的校企合作是职教改革深入、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从表面上看,校企合作是校、企双方自己的事情,而事实远非如此,因为校企合作是在适当的社会环境大平台上进行的。显而易见,搭建这种"适当的社会环境大平台"需要动用包括校、企在内的很多社会资源。由于这些社会资源既不被学校单独掌握,也不被企业单独掌握,而是被政府和行业组织掌握,所以无论是校方单独努力,还是企方单独努力,抑或是校企双方共同努力,都不能奏效,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积极发挥政府和行业组织的作用才行。如此,实践校企合作,必须由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四方共同努力方能成行,而要达成和谐共赢的校企合作局面,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四方必须找准各自的着力点、确定好各自用力的大小及方向、并协调一致,以确保四方均自愿用力,及合力大小适当、方向正确。
  "自愿用力",因校企合作的结果能满足一方的期望——符合自己的价值取向——而得到保证;"合力大小适当、方向正确",由各方采取的对策恰当而得以实现。一、学校的价值取向与对策分析
  学校是一个专门的育人场所——这是由教育性原则决定的,职业学校也不例外。与普通学校不同的是,职业学校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还必须特别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教会学生——这是由职业性原则决定的。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能够从事特定职业的合格的工作一线劳动者。这决定了它是一类指向非常明确的就业教育。职业生涯成长进程表明,职业教育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只能是职业和生涯。前者满足人们的生存需要,后者满足人们的发展需要。也就是说,要生存就必须有一份合法的职业,职业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要发展就必须有正确恰当的生涯设计,生涯设计描绘了学生成长的路径。职业教育的最基本结果应该是提高学生从事定向职业的职业能力、教会学生工作、为学生的职业成长扎下根基、给学生的职业生涯指明方向。
  基于上述价值取向,职业教育必须秉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构建能力为核心,以广大学生为主体,以有效体验为手段"的教学理念,努力实现"学习环境对接工作环境,学习内容对接工作内容,学习过程对接工作过程,学习生涯对接职业生涯,毕业证书对接资格证书"。
  为此,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可采取如下对策。
  1.利用行业组织的信息资源
  行业组织掌握着区域内同行企业的大量信息,具备行业的整体视野,清楚行业的产业结构,明了行业的实际需求,它提出的观点具有跨企业的行业全局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上述信息都是学校在进行专业建设时所必须考虑的——教育性原则决定了这一点。
  2.利用企业的技术资源
  企业往往掌握着较先进的职业技术,学校在进行专业建设时,请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更新)过程,以便用教育性原则润泽先进的职业技术,并把润泽的结果恰当地纳入到教学内容中。
  3.利用企业的人力资源
  企业的技术人员掌握着先进的职业技术、企业的一线工作人员掌握着熟练的职业技能,可以请前者參与到理论教学活动中、请后者参与到实训教学活动中。
  ⒋利用企业的设备资源
  为能够完成定向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作任务,企业会努力配备比较有效的设备。让师生与恰当企业的相应设备紧密结合,对提高他们的定向职业工作水平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这种"结合"可有学习性工作与工作性学习两种类型。前者重点在配合学校的教学,可用于学习阶段;后者重点在配合企业的工作,可用于实习阶段。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由于学校的价值取向不指向任何经济目标,而仅指向职业技术、技能目标,所以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合作方式,以及融合的程度如何,学校都是直接受益方。实际上,只要有合作,学校的目标就处在实现中,这就是学校对校企合作总是持积极态度的根本原因。二、企业的价值取向与对策分析
  企业于任何时候的价值取向都是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争取最大经济利润。这是由企业的本质特性决定的,无可厚非。当然在校企合作实践中,企业也肯定秉持这样的价值取向。
  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时,企业实际采取的对策多种多样,可概括如下。
  一是使用学校的场地资源:利用学校的场地办生产实体。
  二是使用学校的人力资源:学校的教师掌握着有效的职业技术,可以为企业的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学校的学生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可以为企业进行相对低端的生产。
  三是使用学校的教学和时间资源:在学校的教学安排中划出特定时间段,把企业的专门需求融进教学内容,针对特殊学生群体实施特别的教学活动,或把岗前培训纳入到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中。
  仔细分析上述对策即可看出,无论采用什么对策或对策组合,企业都不能从校企合作过程中直接获得可观的经济利润。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企业在校企合作实践中,介入程度越深,付出的直接成本就越大,但直接收益却并不会有多少变化。换句话说,企业介入程度越深,获得的直接利润反而越少。这就是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的"情"始终热不起来的根本原因。
  简单对比学校和企业的价值取向不难看出,学校和企业在价值取向上没有共同点,在根本利益上没有"交集"。这样的状况决定了在校企合作实践中,校、企双方尽管可以"同床",但确不可能"同梦",所以在没有第三方因素产生的"作用力"的作用下,仅凭校、企双方的意愿不可能恰适、顺利实践校企合作。
  仔细分析校、企双方的对策不难得出如下判断。一方面,企业的技术、人力、设备等,都是学校渴望利用且很不容易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源,也就是说,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取向,对于学校来说校企合作是一条非常重要、有效的途径。另一方面,除教学和时间资源外的学校的场地、人力等资源并不被企业渴求,因为企业有其他渠道获得这些资源,也就是说,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取向,不参与校企合作,而去寻找其他途径,很可能效率会更高、效益会更好。
  分析以上原因,得知在校企合作实践中,学校是弱势一方。这将导致为了实现校企合作,学校必须迁就企业的要求,甚至唯企业马首是瞻——过分强调职业性而忽略教育性,或者根本不顾学生的生涯发展,仅仅以合作企业一家的意愿为教学实施的最后要求,进而把职业教育变成单独为一家企业服务的"岗前培训"。当然,如果个别学校不能秉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或禁不住企业经营所产生的经济利润的诱惑,而以取得经济利益为办学目标,在校企合作中就必然采取更为极端的方式和策略。
  产生以上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目前尚没有恰当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来规范或指导校企合作实践,还没有建立起促进校企合作实践深入、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为此,校企合作必须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三、政府的价值取向与对策分析
  政府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广义的政府泛指各类国家公共权力机关,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定和实施公共决策,实现有序统治的机构。本文所说的"政府",即是广义的政府,并不特指具体的某一政府部门(如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
  政府的职能决定了其在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时的价值取向只能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校企合作是推动职业教育发展举措在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具体实践,在此过程中政府的价值取向当然亦应如前所述,这里不再赘述。
  基于这样的价值取向,政府应采取什么对策才能确保发挥出对校企合作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呢?这就需要分析政府、学校、企业三者间的关系。宏观来看,一是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与政府有"强关系";二是企业通过工商管理及税务等部门与政府有"强关系";三是学校与企业没有直接关系——更不要说"强关系"。尽管校、企之间不存在"强关系",但它们都与政府存在"强关系"。这一事实一方面表明在校企合作实践中政府的地位十分特殊且不可替代——校、企双方通过政府这一"纽带"可以建立起"强关系";另一方面表明在校企合作实践中政府大有可为,是关键的"攸关"第三方——政府"一手拉着学校,一手拉着企业",它既掌握着学校方面的资源,也掌握着企业方面的资源,还掌握着其他社会资源。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政府的"纽带"作用尚发挥不够,其手里的相应资源(如信息、政策)还基本未被利用。如何发挥政府的"纽带"作用及更好地利用这些资源,需要深入研究并下大力气做出探索。故这里仅能给出战略层面的对策。
  一是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导,联合工商部门搭建"校企合作立交桥"平台。该平台不仅面向校、企公开企、校"白名单",还要提供校、企双方在合作方面所具备的禀赋等信息,并能实现校、企双方"合作意向洽谈"等功能。隨着工作的不断深入,该平台要逐步完善,最终形成一个类似"校企合作管理信息系统"的在线系统。
  二是由财、税部门主导,联合教育、工商部门制定针对参与校企合作实践并做出有效努力企业的激励政策及实施措施,让企业明显感觉到如果努力实践校企合作,其社会生存环境必将得到极大改善。这一方面是对已参与校企合作实践的企业的鼓励,另一方面是对未参与校企合作实践的企业的鞭策,进而促使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实践的"情"热起来。
  三是教育主管部门建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努力程度及效果的公开的评价机制,并及时向财、税部门通报评价结果,为财、税部门落实对参与校企合作实践企业的激励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向校、企双方通报评价结果,以规范和指导双方在校企合作实践中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为企业提高社会声誉提供权威信息(以上功能都可以通过前面搭建的"平台"来实现)。必须特别指出的是,在评价机制中一定要明确校企合作的边界——校企合作不给双方直接产生经济收益,因为那样很容易使校企合作发生异化,从而偏离职业教育的价值取向。
  政府的支持可以使参与校企合作实践的企业因政府的激励政策而获得间接利润——既不是从生产经营中直接获得,也不是从校企合作中直接获得,而是来自因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所获得的政府激励。与此同时,企业还可以因社会声望的提高,而获得额外的无形资产。如此一来,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既可以获得经济利润,又可以提高社会声望,这无疑会调动起企业的极大积极性,促使企业的"情"热起来。
  为了调节校企双方在校企合作实践中的行为,政府应恰当设计用于评价机制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指导校企双方均依自身情况把握参与校企合作实践的方式、策略及程度,保证校企合作实践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总之,尽管政府不直接参与校企合作实践,但在该过程中的作用确是十分关键和重要的。激励政策是"油门"具有调控作用,评价机制是"方向盘"具有引导作用,校企双方只有按照"方向盘"所确定的方向前进,才能得到激励。激励政策和评价机制是掌握在政府手中的控制校企合作沿着正确方向顺利前行的两个重要调控按钮。政府有责任掌控好这两个按钮,确保校企合作沿着正确方向顺利前行,并不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只有如此,才能实现政府的相应职能,进而满足其价值取向的要求。四、行业组织的价值取向与对策分析
  行业组织作为区域内同行企业的一个整体性组织,需要在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框架内,协调各方关切,为企业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校企合作实践中,其价值取向是通过帮助和引导企业做好技能型人才规划,进而对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作整体规划,以优化行业人才结构,提高行业人才质量,有效解决本行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由于行业组织的作为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政府的政策和企业的意愿,所以其采取的对策既有赖于政府的行为指向,又缘于自己的价值取向。政府"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五、小结
  校企合作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改革深入发展,为社会(企业)培养优秀的、能从事特定职业的、合格的工作一线劳动者,进而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等不断发展。
  "为社会(企业)培养优秀的、能从事特定职业的、合格的工作一线劳动者"是学校的价值取向决定的,同时也是行业和企业所需要的。对于行业和企业来说,有了"优秀的、能从事特定职业的、合格的工作一线劳动者",就为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利润提供了人力资源,这符合它们的价值取向。与此同时,也定相应会"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等不断发展",而这又恰好满足了政府价值取向的要求。这样就达成了和谐共赢的校企合作局面,进而使职业教育步入良性发展的康庄大道。
  当然,要实现上述目标——校企合作的结果能满足各方的期望,符合各方的价值取向——在校企合作实践中,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四方必须像本文所阐述的那样找准各自的着力点、确定好各自用力的大小及方向并协调一致,以确保合力大小适当、方向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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