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妇联)向两会提交《关于将制定家庭教育法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议案》,呼吁通过立法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规范化发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在教育培养青少年儿童的过程中,学校和家庭教育本是两个联系密切、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紧密沟通配合,协调一致,能互相弥补各自的不足,形成教育活力,发挥整体教育作用,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在现实中,家庭教育常常被忽视,学校教育责任被无限夸大的现象普遍存在。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委会常务副理事长孙云晓在《我们需要新家庭教育观》中说,当前,中国家庭教育存在的危险之一,是家庭教育学校化、模式化、形式化,真正的家庭教育价值被遮蔽了,家庭教育应有功能也被曲解和误用。 家庭是孩子心灵的港湾,孩子从出生的那刻起,就要接受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应该肩负起加强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使孩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教育任务。目前,正如全国妇联在议案中所说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何正确开展家庭教育,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如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还缺乏进一步规范。很有必要在国家基本法律层面制定一部专门调整家庭教育关系、规范家庭教育、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家庭教育法,引起人们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促进家校配合和协作,形成教育的一致性。 一方面,用家庭教育法促进家庭明确并切实履行自己的教育职责。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曾这样说过,"父母是孩子第一个老师,也是终身和永远的老师,有自己责无旁贷的特殊功能。家庭教育的功能是学校所不能代替的。把孩子教育全盘托付给学校,是家长的失职和渎职"。家庭教育在一个人成长发展过程中是极为重要的、不可或缺的。 有了家庭教育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就能促使家庭承担起自己的教育功能,促使家长当好第一任老师,为孩子的成长奠好基、护好航;有了家庭教育法,对家庭予以规范和指导,能帮助家长熟悉教育规律,掌握教育方法,从过于关注孩子学习成绩,转变到关注孩子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兴趣爱好、个性特长、劳动和运动等综合能力培养上来,促进孩子全面发展。 另一方面,用家庭教育法,进一步理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责任边界。现实中,人们常常把孩子的希望寄托在学校,过分夸大学校教育的作用,而无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责任。学生一旦发生安全事件,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把矛头指向学校和教师,似乎无论发生在何地,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学校老师都难辞其咎,难怪会出现"校闹"和"辱(弑)师"事件。有了家庭教育法,理清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责任边界,有助于学校和家庭明确各自的职责,化解彼此之间的分歧和矛盾。 叶圣陶曾说:"什么是教育?简单一句话,就是要养成良好的习惯。"青少年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除了学校教育外,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家庭教育管理是一门艺术,家庭环境和教育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孩子品德修养、个性心理的形成。我们应通过家庭教育法等手段,加大对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力度,营造和谐的教育氛围,促进三者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筑"三位一体"的立体教育战线,促进教育的整体性和一致性,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