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债是当事人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体现在人们日常生活当中的形式也不尽相同。在对债权相关法律制度考察时,即需要能够从制度利用者角度进行观察。在本文中,将就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制度进行一定的研究。 关键词: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制度 一、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性质 对于债权人撤销权来说,其是一种实体权利,要想实现该权利,即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在该过程当中,需要对撤销权诉讼的具体性质进行明确,了解撤销权性质也正是对诉讼主体、诉讼请求、诉讼管辖以及法院作出裁判的重要依据及前提,通过对这部分内容的分析,即能够做好诉讼性质的掌握。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性质并非是由债权人撤销权性质确定的,即在该程序中,诉讼性质并非在实体法性质基础上建立,也并非在人为对撤销权性质研究后,即能够对撤销权诉讼的性质进行获得。实际上,撤销权诉讼形成需要成为形成之诉,其本质为当事人要对诉达到预期效果的意愿,形成权本身以及事实仅仅为当事人防御、攻击的依据及理由。 二、我国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存在的问题 目前,该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第一,立法上。在该层面,债权人撤销权对合同相对性进行了突破,将合同效益延伸到了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在该过程中,在实体法上已经具有了债权人撤销权相关规定,作为债权人,要想对撤销权进行实现,就只有诉讼这个途径,而在程序法上,则不具有相关配套规定。该种情况的存在,使得实际操作中对保护债权人债权的难度加大,由此导致法院在判决、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类似的情形在不同的法院会做出不同的判決;第二,构成要件。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当债务人行为损害债权人合法债权时,此时撤销权则可以认定具有法律依据。其是否能够对撤销权进行行使,关键在于确定财产需要如何处分。当该权利符合构成要件时,在权利行使方面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为该权利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在合同法中,规定了6种有害债权行为,这是一种肯定性规定,但并未对这几种行为的外延及内涵进行进一步释义,也因此成为了司法实务中需要探讨研究的问题;第三,权利行使。诉讼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该实体权利的性质也对诉讼性质产生影响,即需要明确诉讼当事人的位置以及将产生的法律效果。在权利行使范围不同的情况下,也将对法院裁判造成影响,该种情况的存在,则会使法律系统司法权威以及稳定性方面受到影响。 三、完善我国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相关建议 1.立法层面 在该方面,我国目前在债权人撤销权方面所具有的规定仅体现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该种立法形式,对于制度以及法律体系的完善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在规定中限制情况的存在,也使制度在具体实务应用中存在一定的不便。在立法体系中,是否将债权法纳入到民法范畴当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笔者认为,将债权人撤销权纳入到民法中是一种较好的措施,能够以此使撤销权制度在法律层面具有依托,这在债保全制度的完善方面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在立法方面,要想通过法律方式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存在难度,不仅在立法方面具有较大的难度,且在法律事实方面也将存在困难。对于目前所存在的情况,最高法院则可以应用示范案例方式对同类案件的诉讼标的、诉讼当事人以及案件管辖相关问题进行明确,以此使下级法院在相同性质、种类案件处理时能够具有依据,为具体法院审理工作的进行提供好的参照。 2.构成要件 在债务人同受益人或受让人认定方面,需要债权人在提起诉讼时提供相关的证据,即证明受让人、债务人明知转让或赠与行为具有损害债权的情形,但在具体损害的程度以及大小方面则不需要债权人进行证明。从客观角度来说,法律可以对立法模式进行改变,即不再通过明确列举方式对侵害方式进行规定,而可以对概括列举方式进行应用,以此对第三人以及债务人的债权损害方式进行明确。在该方式应用中,既能够以更为明确的方式把握司法实务中债权人的侵害行为,且在具体范围方面也具有涵盖完全的特点。 3.法律效果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典型案例方式进行应用,以此使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能够具有明确的法律效果认定方向。如需要对诉讼的法律效果进行追究,则可以对绝对无效认定方式进应用,在对相对人、债务人损害行为撤销后,之前行为则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人在经过交易对财产获得后,即需要能够回归到债务人责任财产范围,以此使债务人责任财产能够恢复到最初的状态当中。债权人方面,在清偿债务权利方面也存在没有失去的情况,在没有要求清偿的情况下,该回复财产方面即可以将其作为一般债务归类,以此起到担保全体债权人的效果。 4.诉讼法律效果 优先受偿权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在具体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中,即需要能够明确该问题,保证债权人具有受偿优先权,保证权利人能够对自己的权利进行积极行使,具有更强的法律维权意识。在法律规定方面,需要能够对撤销权程序中相关审理方式、裁定以及判定的依据进行明确。对于当事人救济、程序参与权以及裁定后的执行方面,在审理时不仅具有实体法为依据,且需要具有司法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一般民事诉讼方面,也具有特殊性,对此,在具体审理中,即需要对当事人程序参与权以及整个审判过程的透明度进行保证,提供开庭审理以及合理抗辩相关证据。在该过程中,法官要以中立的方式对程序公正进行维护,根据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对司法体系的公正性进行维持。 四、结论 在上文中,对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制度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在未来研究中,需要进一步从司法以及立法层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保证该制度在实际应用中能够对当事人的难题进行良好解决,在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的基础上对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田平安,柯阳友.民事诉权新论[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05). [2]吴英姿.诉讼标的理论"内卷化"批判[J].中国法学,2011(02). [3]肖少启.论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适用与完善[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