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古代办案著作。一册。清汪辉祖撰。成书年代不详。 汪辉祖,字焕曾、号龙壮。生年不详,卒于嘉庆年间,浙江萧山人。乾隆进士,曾知湖南宁远县,治事廉平、尤善色听,剖条发蕴,不爽锱铢,所决狱词皆确当,有神明之颂。著有《元史本证》、《读史掌录》、《史姓韵编》、《龙壮四六稿》等书。 本书包括《佐治药言》、《续佐治药言》两部分,前者有自序、尽心、尽言、读律、词讼速结、息讼、命案察情形、妇女不可轻唤,须为枉人着想,勿轻引故案,访案宜慎等四十节;后者有人命宜防牵连、押犯宜勤查、宾主不可忘形及后记等二十六节。 撰者之父作过幕友和小吏,不幸早逝。撰者为生计迫,亦依人幕下,佐官为治,积自己辅佐吏治三十余年,前后所主十六人的经历和体会,以授其甥兰启,勉其善为学幕佐治,故名"佐治药言"。 在办案方面,撰者特别强调宽仁的思想。对于可轻可重的案件,撰者主张应当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寻找一线生机,讲"求生"二字。但这并非一味宽恕犯罪,同时要对受害者负责,经得住鬼神相质;对于人命案件,撰者主张尤应慎重,必须查明实情,分别"有心或无心",不可放纵或冤枉。本书对于"息讼"的见解颇有特色,认为"词讼之应审者,十无四五",因为此皆"邻里口角、骨肉参商"之小事,系一时气愤而涉讼,应对其"平情明切、譬晓其人",或径使亲邻来调处息讼,此乃息宁人事之道。关于与主官相处,本书认为其间大有学问。清代幕友活跃于官场,系官员之左右手臂,尤其是刑名幕友,更为地方官之贴身。然地方官与幕友非上下级关系,而是师友或宾客关系,幕友从地方官处所得岁脩,实为分该地方官之俸禄。故本书认为,幕友"不能食人之食而谋之不忠",应当"尽心"、"尽言",立身要正,自处宜洁,既不能只图钱财,也不能一味曲奉主官,若自己真知灼见得不到主官赞同,即不可恋栈,所谓合则留,不合则去。此外,幕友应保持自己的尊严。本书还认为:寒士不得已佐人为治,是以砚为田,握三寸笔奋耕,可谓寄人篱下,卖文为生。一旦失馆(为人作幕称坐馆),即是"搁笔穷"。但绝不可任情挥霍,贪恋钱财,失去寒士之本色。 撰者所提的"药言"及身体力行,在当时颇为人称颂。《佐治药言》一书诚恳地向人们讲述应当怎样做一个幕友,这在清代是有着重大现实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可以从本书了解清代司法审判中幕友所发挥的作用。 本书有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长塘鲍廷博知不足斋刊本,清代坊间亦有多种刻本,常见者如同治七年(1868年)崇文书局刊本等。另外,本书亦常与撰者另一著作《学治臆说》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