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生活 - 生活常识大全

我国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究


  摘 要:随着网络的发展和市场经济越发的完善,网络团购这种新的消费模式得到了人们的青睐。但在这种新的消费模式下,各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层出不穷。故本文对网络团购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究,从而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
  一、网络团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类型
  网络团购是指一定数量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结合起来,以优惠的价格去购买商品。网络团购主要分为三种模式:第一,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自发组织起来,以团体的优势去跟销售者谈判,从而获得更优越的购买条件;第二,销售者自己发布消息,自愿降低销售价格,邀请消费者参加团购;第三,专业的团购组织,即团购网站组织团购,团购网站既不是消费者,也不是销售者,只做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一个桥梁,并从中获取利润。网络团购已经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一种消费方式。但在网络团购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经常出现,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团购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
  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但在网络团购中,网络的虚拟性增加了交易的不安全性。比如,一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技术,在真实的团购网站上插入链接,或者构建一个与网络团购相似的一个网站上,引诱消费者消费,从而窃取他们的手机号、验证码、支付密码等。所以,传统消费者安全权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网络团购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网络团购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网络团购中,消费者不可以直接摸到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主要就是看销售者或者团购网站公布的交易量还有购买过此商品的消费者的评价。在这种情况下,部分销售者还有团购网站就会发布不真实的商品信息来诱导消费者购买,而且他们会对团购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价、购买数量以及售后评价进行造假。这种虚假宣传、利用虚假的信用度骗取消费者的信任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网络团购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在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想要购买某一商品或服务时,需要先注册为团购网站的用户,才能进行消费。但是在注册过程中,这些网站或者销售者就会要求消费者提供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可以说为此后团购网站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留下了隐患。团购网站侵犯消费者隐私权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其一为团购网站向消费者注册的手机号或者邮箱里发送大量的广告,可以说这是严重打扰了消费者安宁的生活。其二就是这些团购网站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把这些消费者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出卖给其他机构。个人信息是消费者重要的隐私,这种不经消费者同意就把其信息卖给他们,是严重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
  (四)网络团购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但是,在网络团购中,团购网站给商家带来了爆发式增长的客户,超过了商家能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承载量,最后消费者不能买到其想买的商品,除此之外,消费者在团购中買的商品的质量得不到保障,与网站、商家宣传的严重不符。
  二、我国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纵观我国的法律,虽然对网络团购这一新的消费模式有一定的规定,但是其内容较为零散,操作性不强,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目前,保护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主要是依靠《民法通则》《合同法》《消法》等进行规范与监督,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制;其次,虽然地方出台了行政法规,但是法律的层级效力较低。这些都很少涉及对团购中的消费者进行保护。
  三、完善我国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几点建议
  网络团购这一消费模式是符合时代需求的,它不仅使消费者更加方便的找到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节省消费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给网站、销售者带来了利润,更加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那么,为了更好的保护网络团购中消费者的权益,我们需要从立法与实践两个层面着手。
  (一)完善国家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网上交易的虚拟性,使销售者、网站以不负责任的态度参与市场交易,而我国现有法律又没有明确对其进行规范,更让他们钻了法律的漏洞。所以我们要明确网站以及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例如信息披露义务。不仅要披露他们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信息,还要披露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经营场等其他信息。其次,在法律当中明确团购网站的法律责任。最后,把现有的一些法律概念的内涵做扩大解释,如安全权应做扩大解释,以适应新的需求。
  (二)加强监督机制
  市场上的一些风险是无法通过自身进行调节的,所以网络团购市场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监管。首先我们要严格审查团购网站进入市场,对一些不合规的团购网站,要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予以吊销营业资格。其次,设立严格的商户市场准入制度。之所以出现众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根本原因就是团购网站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与实体商家进行合作时,没有对商家的资质、服务或者商品的质量做出审查。所以要注重对商家的经营活动的监管。
  (三)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网络团购能越来越多的受到消费者喜爱,是因为他们能以更低廉的价格买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一般采用网络团购的方式消费的消费金额从几元到几十元。为了维护这点利益,让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维权都不太现实。所以,我们可以完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扩大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允许个人提起公益诉讼。其次,我们可以建立在线小额纠纷解决制度,相比于传统的司法程序具有用时短、成本低的优势。
  四、结语
  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纠纷也随着这种模式的出现越发的激烈,我们必须从立法和实践两个维度出发,才能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
  参考文献:
  [1]高富平,张楚.《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0页.
  [2]王莹.《论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D].湖南大学,2009.
  [3]曹静.《网络消费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3.
  [4]谢波.《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信息化与电子商务法律资讯》2005年第5期
  [5]秦建伟.《我国网络团购消费者保护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
  [6]孙颖.《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6.
  作者简介:
  董梦莹(1994~ ),女,汉族,河南濮阳人,法学学士,现在读经济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网站目录投稿: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