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说明报告 2018年以来,吕店镇纪委按照县纪委和镇党委的安排部署,聚焦主责主业,转变执纪审查方式,紧扣党的十九大精神,做深做实做细监督执纪问责,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针对上级交办问题线索、县纪委各专项治理活动、支部换届、脱贫攻坚领域监督检查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吕店镇纪委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党员、干部 34人。其中,给予通报批评、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处理16人,占比47%,第二种形态处理14人,占比41.2%,第三种形态处理 4人,占比11.8%,第四种形态处理0人。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具体体现,对此,吕店镇出台了《吕店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吕店镇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任务清单》、《吕店镇五查五促五改实施方案》、《吕店镇做好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和《吕店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等文件,用制度来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常抓不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下一步,吕店镇将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塑造巩固吕店发展的良好政治生态,落实由治标转向治本的崭新常态,让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时刻"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