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专项检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区的实施工作,保障全区百姓农产品食用安全,确保我区农产品原产地出产的产品达到食品相关要求,按照市、区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农产品原产地产出品进行相关检测,现制定农产品专项检测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农产品相关指标的抽检,保证原产地出产的农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使我区农产品生产组织合理化、管理科学化、质量责任化,为我区农产品原产地健康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二、工作重点 针对我区农业经济发展的特点,重点对茶叶、蔬菜、动物内脏、各种肉类等相关农产品进行检测。 (一)开展无公害、绿色食品检测。对已经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原料生产基地所出产的产品进行重点检测,主要检查出产产品是否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是否符合国家对无公害、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所要求的其他标准。 (二)开展动物制品产地产品检测。对我区主要动物肉制品、奶制品、蛋类等进行检测,逐步推行无公害养殖,保证常规检查项目符合要求的同时,使其符合质量检测的其他要求,从而保证产品出产质量。 (三)开展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产地检测。重点检测蔬菜、水果等产地面积大,分布面积广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对种植园区和业户定期进行农产品质量抽检,规范种植环节中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用量,在种植过程中,高标准严要求,保证农产品出园前的产品质量,使百姓用上放心食品。 三、工作步骤 (一)检测计划 按照青开食安委办(2006)3号文件的要求,计划对茶叶、草莓、蔬菜、动物内脏、肉类、牛奶、鸡蛋等相关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检测,预计检测数量将达到300批次,其中茶叶90批次,时令蔬菜及其他农产品80批次,动物内脏及蛋类30批次,各种肉类100批次,相关检测费用由区有关部门承担,农产品原产地不需负担费用。各主要农产品产地要严格经营、规范管理,积极配合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抽检行动,对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检测程序 由区农业主管部门到农产品产地现场进行抽样,抽检人员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农业执法人员组成,抽检数量与品种按照农产品抽样方案要求进行抽样(抽样产品按照区有关规定以市场价格进行购买),并当场填写抽样工作单,抽检样品由执法人员送区食品药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农产品生产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方法及数量 执行标准 1 肉制品类 随机抽取总量不少于4kg NY5044-2001 NY5147-2002 NY5029-2001 2 乳制品 液体乳制品:随机抽取总量不少于3500ml NY5045-2001 3 茶叶 随机抽取1kg NY/T288-2002 4 鲜蛋 随机抽取80个 GB2748-2003 NY5259-2004 5 水果 随机抽取不少于2kg GB18406-2001 6 蔬菜 随机抽取不少于2kg GB18406-2001 7 动物内脏 随机抽取不少于1kg NY5146-200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主要农产品产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配合监督抽查检测工作。要明确食品安全职责,落实工作岗位责任,保证产品质量。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抽检执法人员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执法,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行为将给予严惩。各主要农产品产地单位及个人要根据不同产品相关质量标准,认真组织生产,落实农药、化肥等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保证农产品达到相关质量要求。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主要农产品产地要认真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对检测中发现的违规事项,各主要农产品产地要认真查找原因,根据相关档案和纪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关教育与指导,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