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康后宋金间公文档案集。一卷。最初编者不详,南宋隆兴二年(1164年)确庵把此书收编入《同愤录》下帙。 此书内容包括开封府《白札事目》、金天会五年(1127年)二月和三月十四日《大金副元帅府下开封府书》二文,以及《别幅契勘庶人手允事目》。在开封府向金国呈进的《白札事目》中,开列的皇子及近支亲郡王、帝姬、皇孙、皇孙女、道宗妃嫔、少帝妃嫔、皇子妃、亲王妃、王女、驸马等十一类人的详细名单,是全书的主要内容。这个名单除要求开列姓名、年龄外,还要求"详封号,以免混淆",并对已经死亡的作出说明。金元帅府即根据这一名单,逐个点索,除赵构外,几乎全部北宋宗室成员皆被迁掳北国。汴京陷落后,金国向宋朝勒索重金犒赏军兵,宋二帝被迫同意把包括亲生女儿在内的女眷及官妇民女卖给金军,充当数额庞大的劳军之费;并同意了"任听帅府选择"的苛薄条件。此书中金副元帅府下开封府书别幅中的《契勘庶人手允事目》一文,即真实而详尽地记载了这一事件。它是宋朝"国耻"的铁证。此文是金元帅府给开封府出具的宋所卖妇女的核算帐目的收据。其中先规定了帝姬、宗姬、宗妇、族妇与良家女各值金银数目,每人从金一千锭到银一百锭各有差别。之后便分条详细统计:"选纳妃嫔八十三人,王妃二十四人,帝姬、公主二十二人。人准金一千锭,得金一十三万四千锭。内帝妃五人倍益。嫔御九十八人,王妾二十八人,宗姬五十二人,御女七十八人,近支宗姬一百九十五人。人准金五百锭,得金二十二万五千五百锭。族姬一千二百四十一人。人准金二百锭,得金二十四万八千二百锭。宫女四百七十九人,采女六百单四人,宗妇二千单九十一人。人准银五百锭,得银一百五十八万七千锭。族妇二千单七人,歌女一千三百十四人。人准银二百锭,得银六十六万四千二百锭。贵戚、官民女三千三百十九人。人准银一百锭,得银三十三万一千九百锭。都准金六十万单七千七百锭,银二百五十八万三千一百锭。"这份帐单的史料价值非常珍贵,是此书所独载的罕见史料。它以铁的事实,证明宋二帝确曾出卖妻女及百姓妇女以偿还犒赏金军的索额。并真实地反映了所谓"靖康之耻"确实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这些内容是正史所回避、野史所言之不详的。又因为此文是当时官方文件,是最原始的史料,因而它的真实性是无庸质疑的。所以,此文所载内容,又可证实其它史书对于闻见此事的记载实非虚言。此书一出,对于研究北宋末年靖康事件,在史料上具有突出而卓越的贡献。 但是,《开封府状》中所收录宋方公文,是在金人急急逼迫之下,不得已而仓促奉命成文的。其中除人数因金人检核甚严而不会有误外,其它如年龄等也未必皆为准确无误。例如:高宗母韦后,此书载时年三十八,而靖康元年韦后实际年龄已将近五十。显然此书对此记载存在着差误。尽管如此,也无损于这一珍贵历史文献的价值。《开封府状》一书的价值,不在于它是宋宫室、宗族的名录年谱,而在于它是靖康亡国之耻的见证。 《开封府状》末有单行单刻本。南宋咸淳三年(1267年)耐庵依据确庵所编《同愤录》下帙而增订成《靖康稗史》,其中存录有此书。参见"《靖康稗史》"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