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春秋时属齐,今山东济南市)之战是《左传》中最著名的战役之一,发生在鲁成公二年(公元前589年)。开始时,齐军小胜。齐侯误以为晋军怯弱,不堪一击,命令士兵打败晋军后,再吃早饭战役开始时,一个齐军战士落在大队人马后,正在手握长戟向前猛冲,突然从侧面杀出两名晋军拦住去路。 齐军士兵独自一人毫不畏惧,将长戟抡动如飞,猛刺晋军。两名晋军奋勇对敌,一前一后用长予与齐军格斗。双方经过一番苦斗,齐军士兵终是单人不敌四手,手中长戟被晋军打掉了。齐军没了兵刃,转身逃去。两名晋军表现得十分仁义大度,他们不屑追杀失去兵器的勇士,掉头奔向大战场。齐军士兵逃跑时发现草丛中有战死士兵丢弃的长矛,他顺手抄起来准备重新参战。 他向前跑了几步,猛然想起,战场上丢失兵器,按齐军军法是要受惩处的。他开始犹豫起来,不知如何是好。正在访径无计的时候,他发现远处有个人影向他缓缓走来。他想:"应该向别人请教一番,该如何摆脱困境。"齐军士兵急忙向来人跑去,跑至近前一看,来人像个读书人。齐军士兵心中大喜,立在路旁,向来人抱拳行礼,然后恭敬地问道:"请问先生,我在作战时失掉大戟,但又抬到一条长矛,您看,我还会受到惩罚吗?"读书人觉得这不是个问题,就不假思索地说:"戟是兵器,矛也是兵器,丢了戟,得到一条矛(亡戟得矛)得失相当嘛,不会受处罚的。" 读书人说完,头也不回地走了。齐军士兵仍然不放心,他认为,一个书生哪里会懂军中法规,摇摇头,叹口气,仍感到十分为难。他心情沮丧地站在原地发呆。突然,他隐隐听到远处传来阵阵銮铃声响。原来是镇守高唐的齐国大夫经过这里。齐军士兵向大夫报告了亡戟得矛的过程,然后问,是否可以回营。齐大夫大怒,训斥道:"戟是戟,矛是矛,两者不能相抵,你等着受军法惩处吧。" 这位士兵不愿受军法惩治,此时战事齐军渐渐不支,纷纷后退。这位齐军却坚持作战。他的同伴劝他一同逃命,他悲壮地说:"与其回去受军法处置而死,还不如多杀几个敌人,战死沙场乃是战士的本色。"他说完,抱着必死的决心返身投入战斗,直至战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