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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溪社节


  每年立春后的第五个戊日,是天柱县注溪一带的春社节。节期里,穿戴整洁的侗族男女青年,从四面八方汇集注溪什洛坡大助赶社,进行对歌、交友等活动。这天,注溪一带,远处可见侗家姑娘采摘篙菜,她们将新摘的篙莱嫩叶洗净、切碎,挤去苦汁,拌上花生、腊肉丁和葱蒜炒熟,待糯米或粳米蒸半熟后,与喷香的篙菜肉丁拌匀做成社饭,蒸熟或炒熟,当作节日供品。
  民间相传,咸丰和同治年间,黔东南农民起义军的首领姜应芳和张秀眉曾联合队伍,兵分三路向湖南进攻,意图联手推翻清王朝。清廷震惊,命湘军三至,进剿义军,一时兵匪四起使注溪一带兵荒马乱,民不聊生。为自保地方安宁:至溪一带的几位寨主暗邀方圆数十个村寨寨主在五戊这天会集注溪什洛坡大场开会并议定联合清匪,一方有难四方支援,这样各地十股盗匪不敢轻举妄动,保住了地方平安,人们方得安居乐业。为纪念寨老们的功绩,当地群众每年社日形成了什洛坡大勒赶社集会习俗。这则传说应该说是后来发生的故事。
  社日,是我国很古老的传统节日,是古代立春、立秋后祭祀土地神的日子。春社甲祭招对象是社神,社神是土地的人格化。《说文》:"社,地主也。"《札记·郊特性〉":社,祭土。"由于土地广大,故祭社需要有个象征物,或是土堆,或是社树。
  产先秦、两汉时期,由于地区和文化上的差异,人格他的土地神各不相同,如《礼1:·祭法》曰:"共二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把以为社。"《淮南三:,严步》注曰:"……由于西周郊天以后程配享……故周狙后程也被说成社神。"古时候的社日也有统一的日期,在汉代以前春社一个是丙午日,一个是壬辰日,延至宋,春社基本上以立春后第五个戊日为主,农历二月二由于是重阳,也很早就作为春社节,天柱注溪春社节,实际上是古老社节的遗存,而决非起源于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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