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或劳务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经济纠纷问题,劳动者由于没有与用人单位签约,拿不出依据,法律不予保护,劳动者权益受到危害;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往往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制成格式化、定型化的条款,多有利于用人单位而对劳动者的意志体现的较少,劳动者为找到工作无奈签约,致使出现劳资纠纷或侵犯劳动者的权益时,劳动者无法实现自身权益;一些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稳定,常以种种理由为借口强行解除与劳动者签定的合同,或以裁员的名义大面积解除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二、用工单位不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常常采用少报缴费人数和工资总额(缴费基数)等手段瞒报、欠缴、漏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或通过劳务公司规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还有一些单位以实习期、职工不让缴等为由,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县虽然成立了劳动监察大队,由于机构改革至今未能将人员落实到位,造成劳动执法只能等投诉,主动下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能力不足,致使不能有效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工会组织本应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的代言人,但从目前来看,这方面做的不是很好,好多企业均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即使有工会,很多工会组织甚至站在企业一方,维护企业利益的。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