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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罪认罚中值班律师的问题分析


  王茜 林仕伟
  摘 要:随着认罪认罚制度的推行,值班律师制度也随之确立,值班律师不仅有利于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推进司法制度改革,但作为法律援助的一部分,其在实践中实施的辩护职能十分有限,需要法律进一步规定,也需要司法实践进一步指导。
  关键词:认罪认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2018年10月26日,出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保障司法程序与实体的公正,《刑事诉讼法》经过修改设立值班律师制度。经过试点实行,该制度确实在立法的希冀下取得了一定的目的成效,但是由于法条的概括性表述,也暴露了一些问题需要立法与司法的完善来解决。
  一、现存问题
  1.角色定位
  依据《刑诉法》第36条的规定,立法者明显将值班律师区别于辩护人和指派的法律援助,即值班律師不享有后者的所有权利,只提供基础的程序法律帮助。但是值班律师的创行之初就是为了在没有辩护人和指派法援的情况下能够保障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立法者一方面要保障,另一方面又不肯放权,这在实际施行中是不可能达到良好的司法效果的。
  角色一定,相应的权利也随之确定。值班律师只享有提供法律咨询等程序上的法律帮助,没有阅卷权、会见权这类能够切实接触案件的实体性权利,这一法律定位就决定了值班律师不可能提供非常专业且精准的法律帮助[1]。
  2.值班律师的参与度
  根据法条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义务告知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约见值班律师的权利,但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告知这一义务或多或少都掌握在自己手中,法律并没有规定有效的制约或挽回的强制性措施,尤其在部分嫌疑人或被告人根部不知晓自己有此权利的情况下,司法机关这一举动无疑是沉重一击。
  另外,我国每年刑事诉讼的案件以数十万计,刑诉律师却远远不及此数,呈现典型的"案多人少"的局面,各地方司法机关根据法条的要求都在积极落实这一制度,但是效果并不容乐观,在实践中,值班律师坐班的人数少,部分岗位甚至出现缺岗、缺勤的局面。
  3.制度流于形式
  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若无辩护人或指派法援则需要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条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正当权利,但现实却是流于形式,实践中,值班律师与嫌疑人或被告人往往是初次见面就草草签字了事,并没有实际的为其维护任何权利的作用。
  加之,前去法院和看守所值班的律师多为刚执业的年轻律师,并没有丰富的刑辩经验,纵使一腔热血,也无力保护嫌疑人和被告人,这与确保"有效辩护"的原则明显冲突。
  二、应对措施
  1.壮大值班律师队伍
  考虑到我国整体律师人数不可左右,应拓宽值班律师的上任渠道,除开法援机构指派这一既有途径,可以尝试有偿服务,让政府出面购买法律服务或者让公职律师、军队律师和公司律师也进入值班的行列,尽可能的扩大值班律师的吸收范围。
  数量是一方面,提高值班律师的办案水平才是重中之重。首先,提升值班律师刑辩的办案能力,由经验丰富的律师带头,年轻律师紧随,进行全面的培训,提高与检察官对抗协商的能力[2],精准判断量刑是否适当,从专业角度履行好职责所在;其次,法援机构应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值班律师,对于需求大的岗位应适当增多名额,对于案件也应如此,一个值班律师的精力有限,不应承担过多案件;最后,丰富办案方式,名叫值班律师不一定非得采取值班的形式进行法律帮助,考虑到案件数量,可以适当放开电话履职。
  适当提高值班律师的薪金,至少达到与法援差不多的标准,否则会流失大量人选,另外薪金的提高也会调动值班律师的工作积极性,让道德使命感重燃,提高法律帮助的水平质量。
  2.进行有效监督
  建立法律帮助审查机制。法院在进行审判之前,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应着重审查被告人是否有得到确切的法律帮助,形式上审查具结书的签字,实质上审查值班记录和被告人关于有无得到法律帮助的陈述。
  建立值班律师惩戒制度。对于因值班律师未提供实质法律帮助或提供时存在过失,导致被告人未得到有效辩护,甚至导致司法不公时,值班律师应得到相应惩罚,轻则扣除薪金,重则吊销职业证书。
  3.探索外延
  值班这一特点决定了其只能提供片段式的帮助,不能像辩护人或指派法援那样做到一对一的全程性服务,另,现有法律是将值班律师的工作限制在审判前的法律帮助,但是嫌疑人或被告人出现翻供不再认罪认罚的情况时,其势必需要更为专业的辩护,身为值班律师的身份明显会限制其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此刻需要法律的进一步探索,若是嫌疑人或被告人个人有需求,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将值班律师的身份延续或转换成辩护人或指派的法援提供全程的法律帮助[3]。
  三、结语
  司法的成功改革、刑事辩护全覆盖都需要值班律师的顺利推行,经过刑诉法的修改,值班律师制度已经产生了较好的立法效益,在实践中确切的维护了一定程度上的公平正义,但是法条的概括性、滞后性以及实践的复杂性决定了其有望于更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1]李永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有效法律帮助问题研究[J].西部法学评论,2019.(2):30-43.
  [2]李艳飞.值班律师制度的实证考察与改革展望[J].行政与法,2019.(3):90-99.
  [3]孟璐.试论认罪认罚框架下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9.(3):32-38.
  作者简介:
  王茜(1995~ ),女,湖北秭归人,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林仕伟(1996.4~ ),男,四川成都人,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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