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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南宁生活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最高罚款上限达


  2018年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式启动,为了让垃圾分类有法可依,对应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也随之提上了议事日程。今年自治区人大、南宁市人大会议都通过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31日上午,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出台并于8月1日起施行,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正式进入强制时代。
  2019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将垃圾分类立法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制定过程,认真对照了国家、自治区以及南宁市相关法律法规,既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又注意避免与上位法重复规定,借鉴了上海、广州、厦门、西宁等地的立法经验,让新出台的《条例》更加富有时代特征、更具有操作性。《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共八章五十三条,包含了生活垃圾定义与分类规定、生活垃圾投放规定、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规定、监督管理规定等多项内容。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凸显了垃圾分类工作的法治属性。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如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执法部门,要从严执法、较真碰硬,依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垃圾分类管理的各类违法行为,尤其是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除行政处罚外,要用好信用惩戒机制,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信息录入公共信用平台加以惩戒。
  处罚不是目的
  从严执法和柔性执法不冲突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也就是今天正式实施,违法行为的最终后果就是吃罚单。比如条例规定,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将被要求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收集单位不按照规定收集生活垃圾的,且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条例》中最高的罚款上限达到了100万,虽然严规在前,执法部门也会进行文明执法、人文关怀,特别是对普通居民群众因不熟悉分类知识导致的不正确分类等轻微违法行为,会以教育引导为主,体现柔性执法温度。
  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赵克英:对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免于罚款。
  将制定出台配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7月24日闭会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批准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短短数天,条例就要实施了,不少市民心里也有个疑问,关于垃圾分类大家真的准备好了吗?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陆沾鹏:决定《条例》的实施时间为2020年8月1日,就是要及时发挥《条例》引领和推动作用,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推动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
  南宁市近两年来开展了大量的垃圾分类试点和宣传工作,在硬件设施建设和管理措施的准备以及群众的分类意识方面,都已经为《条例》实施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不过要让《条例》在实施以后起到明显效果,政府部门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建文: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垃圾分类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和解读《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条例》落地落实,完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条例》配套的各类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记者 | 覃尚荣 吴寅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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