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精神,推进监察职能 向街道延伸试点工作向"最后一米"延伸,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驻地基层单位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草滩街道拟组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员队伍。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纪检监察监督员主要从草滩街道下属各村、社区和非公党组织中推荐产生。 二、推荐条件 (一)中共党员,年龄18―5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行为能力。 (二)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道正派。 (四)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热爱纪检检察监督员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在街道纪工委监察组领导下,对所监督村、社区、基层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协助和督促村、社区、基层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员及公职人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使职权等情况。广泛收集本地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及时向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报告。 (二)按照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安排,及时向所监督村、社区、基层单位传达中央和省、市、区及街道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和精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 (三)参加村、社区"两委"会议,对重要决策事项、经费使用、党务政务公开、服务群众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事项进行监督、发表意见。 (四)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反映村、社区、驻地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问题情况的,及时陪同反映人向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报告。 (五)经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批准并报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所监督村、社区、驻地单位有关文件、账目、会议记录和工作资料等。 (六)协助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开展调查工作。 (七)完成街道纪工委监察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日常管理 (一)纪检监察监督员对街道纪工委监察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受街道纪工委监察组领导。 (二)纪检监察监督员每月向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报告履职情况,遇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三)街道纪工委监察组负责纪检监察监督员的考核工作。日常考核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述职述廉情况进行评价。定期考核在日常考核基础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上发放一定数额的工作补贴,考核结果报区纪委监委备案。 (四)纪检监察监督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五、资格审查 由各党(总)支部推荐人员,每个支部推荐1人,需上报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政治面貌、联系方式),加盖支部公章。由街道纪工委监察组统一进行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