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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探析


  【摘 要】随着互联网平台向各个领域的扩张,在金融领域出现了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随着这种新型模式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这个新模式也逐渐进入了决策层的视野,它首次出现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里面。这样的出现标志着互联网金融正式加入到了中国经济金融发展序列。本文首先阐述了对电商金融逐渐发展的背景,以对其模式进行概括总结,最后则是对电商金融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如何监管进行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互联网;电商金融;平台
  2014年3月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顺利召开,互联网金融这一发展模式第一次出现在了政府工作报告里面。在这份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为了让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的经济模式朝着健康的状态发展,应该不断的完善对于金融的监管以及协调机制,并且要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一定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虽然只是工作报告中的寥寥数字,但意义深远,因为这在往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是没有的。而总理的这一正面回答正是对近期针对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争议给出的最有力的说服。政府报告中的这寥寥数字无疑成为了互联网金融持续发展的有利信号。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将会作为一支潜力股为中国经济金融发展提供新生力量,它的发展势必会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打开一扇新的大门。
  一、电商金融的概念及发展背景
  (一)电商金融的概念
  电商金融是电子商务同金融相结合的产物,黄海龙(2013)认为,电商金融凭借电子商务的历史交易信息和其他外部数据,形成大数据,并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当消费者、供应商在资金不足且有融资需求的时候,由电商平台提供担保,将资金供给给需求方。
  (二)电商金融的发展背景
  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全年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49.7%,达到2.8万亿元。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数据,仅仅在2014年一年之中,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将达到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另外根据商务部对其中5000家重点零售企业中的监测数据显示,这些企业的网络零售增长百分比为33.2%,比着去年提升了1.3个百分点。专业店、超市和百货店分别增长5.8%、5.5%和4.1%;购物中心虽增长7.7%,但也比上年放缓4.5个百分点。随着电子商务成交量急剧加速以及用户户使用量的剧增,这些都对电商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些新要求的背后同时也表明了电商金融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电商金融发展所面临的挑战
  电商金融发展的核心便在于有效实现风险可控。但这并不意味着电商金融就可以规避掉传统金融业的风险,比如信用风险、产品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这些风险。互联网金融本质使得其本身依赖于技术和算法,这就为互联网金融领域带来额外的风险。
  一方面是技术挑战。第一,电商金融是依托大数据建立的自动化量化贷款发放模型极大地提高发放贷款的效率,降低了发放贷款的成本取得了传统金融机构难以企及的人均放贷数量。互联网金融建模的主要基础在于数据,同时数据也是用来描述用户的关键,倘若数据出现了误差,那么数据将毫无作用。计算机愈发强大越能够引起人们的错觉,导致技术迷信。大数据时代,算法随时在变化互联网金融从产品设计开始就很难脱离网络进行。如若金融机构的数据库被攻破数据算法被篡改,其产品将严重的影响经济状况。第二,由于目前各金融体系采取的建设标准不一,这进一步阻碍了电商金融的发展。虽然刚刚起步,但各个电商金融平台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金融电商体系,使用的服务器型号所搭载的软件平台所提供的数据接口和输入与输出的数据标准形态各异,千遍万样,而且较大的地域差异,使得他们之间整合起来难度非常大,很难实现电商金融体系的互联。
  另一方面则是业务风险。金融电子商务化建设中,因为各自的金融体系仅仅依赖于电商平台,电商金融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如阿里巴巴有支付宝支付平台、腾讯有微信支付平台、京东有自己的支付平台,大家很难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容易造成恶意竞争。建立在虚拟网络基础之上的电商金融,由于交易者双方不是直接当面进行交易活动,并且交易平台是由非金融公司控制,并没有受到具体监管部门的监管交易者身份和交易者相关信息的验证存在很大的难度,加上我国的社会信用系统尚未完善,这会将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出现,进而引发资金安全险司题。
  三、电商发展应有的对策
  一方面,促进互联网技术创新,改善电商金融发展的外在条件,进一步完善数据交互、云计算、移动支付以及数据安全等新技术,同时,国内的各个金融监管部门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逐步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电商金融体系标准,完成电商金融之间数据的互通互联,建立统一云数据库,为电商金融制定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管理,促进电商金融的健康快速的发展。
  其次,加强对电商金融的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及电商金融的监管应该秉承着一种积极且谨慎的原则对其进行金融功能性监管,与此同时,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也要加强,增加互联网金融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无论对于传统型,还是创新型金融产品,其所实现的金融功能都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因此,依据金融功能设计的监管规则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能够更好地适应金融业在今后发展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新情况。对于互联网金融这类创新型产品,采用功能性监管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监管真空或多重监管的难题。
  再次,尽快为规范互联网金融立法,从而为其市场的治理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并且要加快推行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质认定,同时还要建立不同层次的监管机制;其次,要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互联网金融企业也要加强自身技术的提改进,规避自身技术风险,保证信息及资金的安全;最后,要从征信体系入手,不断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相匹配的征信体系的建设,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征信体系并入到传统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范围之内,并且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开放征信系统接口,为互联网金融主体的发展提供全面的征信支持。
  最后,推动电商+银行模式的电商金融发展这类似于一条微笑曲线的供应链模式,核心位置为各个电商巨头,银行处于供应链的上下两级,可吸可放;其实目前这种组合模式在传统的金融领域中已经被采用了。处于底端的小微企业在这以供应链模式中之所以会出现融资贷款困难,是因为他们很难通过几张报表来获取大银行的信任;从许多大银行的角度来讲,正是由于他们很难掌握小微企业的全面信息,所以才会再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时候慎之又慎。但是如果电商巨头作为此链条中的中间位置,可以利用自身的大数据库,天然的形成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为银行提供依据。
  总之,电商金融的发展现在还处于初期阶段,需要诸多问题需要克服。倘若电商金融想要追寻一种既快又好的发展道路,除去需要大数据的支持以外,也要考虑参照传统金融行业,并且取其精华以充实自己,另外就是要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最后最为重要的是要推动相关政策法规的建立来确保电商金融可以健康的发展。把这些要素整合成为一个涵盖云集算、大数据等不同领域的大的、完整的生态圈,从而使电商金融发展的未来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黄海龙.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2013,08:18-23
  [2]谢平,邹传伟. 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 金融研究,2012,(12):15-26.
  [3]尹志东.电商金融的发展与风险分析.时代金融,2014第6期.
  [4]王明宇,李钰婕.我国主要电商平台互联网金融的模式研究[J]. 中国商贸. 2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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